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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警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67号)精神,批准在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警察学院。现就建立警察学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学与管理体制
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首批开设治安学、侦查学、法学、信息安全等4个本科专业。学院今后本科专业的增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警察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业务指导。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厅建立公安警察培训基地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政治〔〕399号)依托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的精神,警察学院同时挂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牌子,开展在职公安民警培训工作。
二、发展定位
学院发展要着眼于服务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根据特殊区情和维稳反恐工作需要,着力打造公安政法教育的特色,充分挖掘和发挥学院在提高公安政法队伍素质、培养少数民族公安政法人才、开展中亚区域警务合作等方面具有的不可替代作用。
三、财政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
警察学院(基地)是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核拨。基于公安院校办学的特殊性和学院办学经费紧张的现状,自治区财政将对公安政法教育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适时增长,以多种形式扶持警察学院(基地)升本初期建设。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学院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积极筹措办学经费,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
四、机构编制、人事和教育教学管理
警察学院(基地)为从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工作的高等院校,人事管理模式维持现状,机构规格及机构编制按照自治区编办的批复精神执行。
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
五、其他
自治区公安厅要牵头协调建立警察学院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要指导学院做好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指导学校做好人员调整安排工作,在教授、博士即“双高”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面给予倾斜;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财务、资产的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学校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关于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