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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及政策保障
加快卫技人才引进。
1.明确主要引进对象。除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委办〔2011〕75号)文件已明确引进的医学人才外,大力引进下列五类对象:第一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工作的高层次卫技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第二类: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科学士学位高层次卫技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第三类:具有硕士学位的高学历卫技人才(年龄35周岁以下);第四类: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卫技专业本科毕业生。第五类: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大专层次农村社区医生。2.改进人才引进机制。一是注重分类引进。对第一、二类高层次卫技人才可以直接引进录用;对第三类高层次卫技人才,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自主招聘;对第四类卫技人才,结合当年实际,合理确定短缺专业,采取考核方式招聘。二是鼓励籍卫技人员回家乡创业,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市外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籍卫技人员,鼓励回工作。3.完善柔性引才力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卫技人才来注册执业。大力实施接轨沪杭工程,加大与上海长海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等三级甲等医院的合作办医力度,以协作办医、技术顾问、定期指导、项目共建、技术支援等形式,吸引高层次卫技人才来服务,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和卫技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
加强卫技人才培养。
1.扎实推进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接轨沪杭、合作办医等高层次人才资源平台,加强与医学院校和三级甲等医院的紧密型协作,建立人才协作培养基地,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依托市级医院和卫生学校等平台,建立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基地,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全市卫技人员业务素质。2.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通过学术交流、项目扶持、学历提升、岗位培训、业务进修等形式,加大高层次卫技人员培养力度。力争到2015年,重点培养30名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其中市卫生系统以上学科带头人5名)。鼓励卫技人员积极参与职称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每年以15%比例增长,力争到2015年,全市卫技人员中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相应岗位设置要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优(名中医)医务人员、各级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按海委办〔2011〕75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奖励。组织高层次卫技人才素质提升培训。一是医院管理干部培训:每年选派3名以上市级医院管理干部到国(境)外短期进修;二是科主任、护士长(学科带头人)管理能力培训:每年选派10名市级医院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到沪杭三甲医院挂职锻炼,时间0.5~1年,发挥学科带头人引领作用;三是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培训:每1~2年选派一批中级职称以上业务骨干到上级三甲医院进修,其中省级医院30名、省外医院20名;四是在职研究生培训班:力争与第二军医大学合作举办在职研究生培训班,鼓励市级医院卫技人员参加,提升学历层次。3.建立健全轮训培养机制。贯彻执行《省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积极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对新录用的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上岗轮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录用的临床和全科医学毕业生,必须先在市级医院轮训两年,护理、药剂、检验、放射等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在市级医院本专业进修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回录用单位工作。对近五年内未到上级医院进修过的临床和全科医生,必须赴上级医院进修一年。4.鼓励开展医学科技创新。通过落实科研经费,完善奖励制度,鼓励卫技人才积极开展医学科技创新,提升整体素质。对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按海委办〔2011〕75号文件精神予以配套奖励。到2015年,力争获得4项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2项市级科技进步奖。
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1.充实基层卫技队伍力量。定向培养社区医生毕业后按其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每年在事业单位增人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录用为事业编制职工,逐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外人员比例,稳定基层卫技队伍。2.提高基层卫技人员待遇。录用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内提前享受定级岗位、薪级工资,并上浮一档薪级工资。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制定分配政策时给予适当倾斜。3.促进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市级医院临床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资格之前,必须到对口支援基层单位累计服务3个月以上,少于三个月的将推迟晋升,市财政对市级医院派往支援单位按派驻医师人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进一步提升基层卫技队伍整体素质。4.建立卫技人员退出机制。新录用的卫技人员,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三年内未通过相应执业(职称)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优化创业环境。
1.建立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市财政按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安排当年度的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第三类、第五类对象引进和培养费用及高层次卫技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支出,具体资金使用和考核实施办法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商定。对于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对象生活安置补助,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支出。2.简化落户和人事关系迁移手续。对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卫技人才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移手续,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居住证,享受市政府规定的有关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3.提供子女就学、配偶工作等优质服务。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卫技人才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就读时,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入学。配偶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人事调动工作。
工作要求
卫技人才队伍建设三年提质计划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卫技人才素质提升政策指导工作;市编委办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科学核定编制,负责安排好增编用编计划;市财政局负责提质工作相关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订完善卫生人才招聘、引进政策,负责新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住房补助的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高层次卫技人才引进、优秀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和在职卫技人员培养提升工作。实施年度目标管理,把人才机构建设、人才经费保障和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用人单位对人才提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任务进度督查,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提质工作重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