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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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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的认识

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一项核心内容。我镇自开展学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活动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民主参政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促进我镇农村的村风、村貌文明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11年我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后,新当选部分村(居)委会干部对村民自治工作认识不高,流于形式,导致了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村委会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清,部分村民不能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继续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提高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的目标任务

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全面推进

"四个民主"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村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各支部、村委会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年内实现村民自治模范镇的奋斗目标。创建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按照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的标准,扎实做好四项工作:(一)建立健全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二)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保证村民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三)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四)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参与管理,实行监督。通过落实"四个民主"的系统程序和工作制度,全面增强和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发动和依靠村民,把村委会建设成为自觉执行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规范,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和具有较强凝聚力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标准

(一)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

1、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班子团结,干部任期目标责任明确;

2、村委会各下属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切实发挥作用;

3、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制度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真正成为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监督;

4、经济发展较快,公益事业办得好,社会管理有序,社会保障扎实,村容村貌整洁;

5、治安防范措施完善,社会秩序稳定,无刑事与重大责任事故,民间纠纷调处及时,村风民风好;

6、村委会与其他村级组织关系协调,整体功能发挥好;

7、村民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集体的各项任务;

(二)村民自治模范镇标准:

1、所有村委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备;

2、按期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3、所有村委会都能按照民主的程序处理村务;

4、镇政府对村委会实施正确指导,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各项工作;

5、所辖区域内85%以上的村委会达到村民自治模范村的标准。

四、创建措施和办法

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民政部《关于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典型示范、全面推开、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四个步骤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培训。镇负责对镇干部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村负责对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政策法律、业务能力等,此项工作今年9月完成。

2、加强基础和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包括:有村委会有牌子、有活动阵地、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村务公开栏、村档案室或是档案柜;有民主选举档案资料;有村委会会议记录;有村务公开内容和反馈意见登记;有《村委会组织法》宣传贯彻和村委会成员掌握情况;有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有:民主选举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要有任期目标、工作制度、村民代表名单及有关档案。

3、创建经费。镇、村要将创建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创建经费落实到位。

4、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镇里对村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向县市申报,由县市创建领导小组验收评定,对达到"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的,由县政府统一命名表彰,达到"村民自治模范镇"标准的,由市政府验收命名。

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创建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镇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计划,摆上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镇组织、民政、宣传和司法部门要履行职责,镇里将下派驻村人员加强对联系村的督促检查,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各村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创建领导小组汇报。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年底前通过市里对村民自治模范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