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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局大调解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为建设现代粮食强县创建良好的社会局面。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各级调解组织建设,搭好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每年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少于两次,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调解组织在局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职能,提高调处实效。
4.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收集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选定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局调解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具体负责系统内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6.完善调解办公室与辖区派出所、人民法院、下属单位调解组织等层面的有效对接。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可调必调、不可调不强调。对调解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按规定落实好就近立案、快速结案、优先执行等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
7.在深化以上对接工作的基础上,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继续探索“访调对接”、“援调对接”等新机制建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不断扩大大调解模式。
三、进一步优化运行态势
8.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做到主动排查与信息采集相结合。调解办必须做到每周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每月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同时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落实调处责任人和调处期限,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9.要深化特色和个性调解。调解办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殊矛盾纠纷的“能工巧匠”,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
四、进一步落实“三三制”大调解工作制度
10.一是矛盾纠纷在单位调解组织、局调解办、县大调解中心三个层次自下而上进行调解;二是每个层次调解不少于三次;三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1+1+1>3”的效果,将一份责任,一份耐心,一份真情融入其中,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小事不出站,大事不出局”。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11.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按照既有利于调解矛盾纠纷、又避免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的要求,科学界定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范围,提高调解质量。
12.建立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的内容是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13.局属各单位要切实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4.局属各单位调解组织的台账资料要按照县大调解办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凡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装订规范。
六、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15.局调解办要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大调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16.局属各单位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的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对出现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7.要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奖惩挂钩,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18.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