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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体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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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体制改革意见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

(三)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最大限度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不宜下放的经济管理事项,原则上由区(市)县实施实质审查,或委托区(市)县实施管理;对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行政管制领域和事项,探索实行委托行业协会管理或实行备案制管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精简审批主体,对同一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调整;对合并调整为一项、由多个部门实施的审批,采取委托的方式,由其中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除由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定的收费项目外,取消所有行政审批收费。(市物价局牵头)

(五)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规定,适时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发改委牵头)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结合实际确定*市及所属区(市)县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将执行、服务、监管等职责的重心下移到区(市)县。(市编办、市人事局牵头)

深化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探索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改革。理顺基层政府事权关系,依法探索将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能权限向乡镇延伸,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市编办、市人事局牵头)

调整市域范围内行政区划,加快推进撤县(市)设区工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和灾后重建需要,科学调整乡(镇、街道)、村行政区划。(市民政局牵头)

改革创新现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适当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市民政局牵头)

(七)推进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分片监管,实现监察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市监察局牵头)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应对危机作为深化改革的契机,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根据《*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市场化、公平化、民主化为改革指向,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努力构建城乡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体制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城乡居民;完善基层治理机制,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民主评议权和民主监督权,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三、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

(八)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通过优化和完善“零首付”、债转股等政策的配套措施,建立灵活、多元化的出资入股方式;进一步拓宽农村动产抵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登记范围,大力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市工商局牵头)

(九)引入竞争机制。深化邮政体制改革,鼓励民营速递物流企业积极参与邮政快递物流业的市场竞争;解决非邮政快递车辆进入中心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的问题;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覆盖全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的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和市场价格约束机制。(市物流办牵头)

四、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

(十)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制和政府部门“一岗多责”污染控制体制;强化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绩效考核,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筹措生态建设资金,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税费改革、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十一)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及其他国家限制的产业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按保本微利原则,继续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对已建乡镇、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厂(站)开征污水处理费,扩大征收范围。(市水务局牵头)

(十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节水、节地、节能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科学引导环保产业集约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

(十三)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改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体系。(市物价局牵头)

五、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与所有制结构,推动新兴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四)加快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完善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努力构建以总部经济为核心、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汽车、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完善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承载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资金、能源、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争取国家将*列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纽带”试点城市。(市经委牵头)

(十五)积极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服务业规划体系,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全面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激发民间资金投资服务业的活力。积极鼓励各类人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投资创办服务业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在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市商务局牵头)

六、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劳动者实行普惠制;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孵化基地,实行创业孵化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区(市)县两级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工作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制定贯彻落实第三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积极就业政策长效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十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研究制定促进城镇低收入人员可持续参保缴费的政策措施;扩大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做好与国家制度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全国试点;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对接办法,实现市域内无障碍转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法,实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时调整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促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对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十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低保“救助渐退”制度,使重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就业初期,继续得到政府的低保救助,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走出低保;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通过实行先求职后保障、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增强低保“造血”功能。(市民政局牵头)

(十九)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别、档次差别,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彻底解决全市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破产关闭集体企业、严重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十)推进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调动广大事业人员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同规范津贴补贴和完善考核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市人事局牵头)

继续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依法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分配调节共决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等内容纳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市国资委牵头)

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建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体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城乡药品市场配送“两网”建设,保障城乡群众用药安全、方便、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市统筹城乡科技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发挥市级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扶持,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创新保险试点,加强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建设生物医药、光热发电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途径,加强中国城市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联盟建设,促进与京津沪深等区域孵化器资源互动与共享;制定与在蓉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完善和畅通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对接渠道,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信息情报等共享平台的运行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二十三)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国家级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组建城乡学校联盟,建立名校集团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学校互动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域*满覆盖,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深化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及高等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构建多元办学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制度,逐步实现免费中职教育,引导职业学校按市场机制办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办学市场化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制。(市教育局牵头)

深化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改革,逐步建立职级体系和职称激励机制,探索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的“县管校用”工作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市教育局牵头)

(二十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对经营性艺术院团逐步转企改制,实行企业化管理,面向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市文化局牵头)

(二十五)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药卫生管理科学化,办医格局多元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局牵头)

(二十六)加快体育事业改革。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支持,在*设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体制改革试验区。(市体育局牵头)

八、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七)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基金的筹措办法,强化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健全市、区(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统筹委牵头)

(二十八)深入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探索建立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设施统筹建设、民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五大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创新办法和途径,放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市统筹委牵头)

(二十九)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眼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关系,综合考虑、统筹协调,编制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在更大范围内聚集引导各项涉农资金集中使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市国土局牵头)

(三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改革政策措施,抓好集体林权评估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林木林地产权交易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配套建设;推进国有林场分类区划调整,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企业化改革,公益型林场实行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混合型林场实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抓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完善木材采伐和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市林业园林局牵头)

(三十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机制。建立财政、金融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机制,开发信用合作、联保互保等融资品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市农委牵头)

(三十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配套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剥离附加于户籍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实现与户籍管理数据库互联共享,充分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市公安局牵头)

九、加快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

(三十三)完善财政体制。理顺和规范全市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市与区(市)县财政收入同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的事权和财权责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地制宜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乡财县管”改革。规范市对区(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规范专项补助政策,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

(三十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探索构建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财政预算体系;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市财政局牵头)

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三十五)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推动*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早日上市;加快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力争成为全国首家获批城市;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地引进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力争在所有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加快组建地方保险公司。(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三十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努力争取场外交易试点。(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三十七)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构建多层次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农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流转年限内规模经营的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完善产权、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开放规范的抵押物交易市场;建立财政保费补贴制度,引入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改革任务

(三十八)加快《总体方案》的落实。抓紧完善专项方案和制定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国土管理、行政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社会事业(文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金融、环保、农业等10个专项改革方案,涉及国土和金融等重要改革事项尽快按程序报批。(市发改委、市统筹委牵头)

(三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统筹委牵头)

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意见,提出符合自身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对年度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