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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
(一)坚持依托规划策划项目。一是依托已有的规划策划提炼项目。立足已经制订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等各类规划,结合试验区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策划包装一批能源、交通、水利、市政设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对尚未规划的领域要抓紧做好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完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县级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施规划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力争在20*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认真做好与国家、省相应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对接,以利于项目的争取和策划包装。
(二)完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储备子库;要将规划策划项目,申报中央、省支持项目和对外招商项目均纳入项目储备管理。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全市项目储备库常备项目不低于500个,各区(市)县项目储备子库常备项目不少于50个,其中精包装项目不低于20个。未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项目是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思想,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围绕项目策划包装,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加快规划实施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落实责任主体。市发改委是全市项目工作的总牵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项目具体情况,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协调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市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三)完善决策机制。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社会咨询中介机构及专家的作用,对规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要建立重大项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通过听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现民主决策。
三、加大项目争取和对外招商力度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要对照研究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划,综合平衡项目申报基础和实施条件,筛选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成熟项目,积极向国家和省衔接汇报,力争使我市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投资计划,实现20*—2010年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资金(含灾后重建资金)300亿元以上的目标。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布点成都。
(二)加大对外招商力度。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抓住我市产业链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推进产业链招商和相关配套项目招商,特别要在高新技术、现代制造业、农业产业化、金融、信息、物流、会展、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加大招商力度,力争20*—2010年签约亿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100个以上。
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规划和轻重缓急,对项目前期工作分类安排,有序推进。对新规划和新策划项目,要进一步做好项目论证和方案细化,及早开展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方案及效益测算等工作,尽快形成实施方案。对已形成实施方案的项目,要积极开展规划选址、勘测设计、环评、节能评估等工作,做好可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尽快报批。对正在报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资金、土地、环保、道路、供电等配套条件,加强对上衔接和争取,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一批重点前期项目,落实专门前期工作经费,予以重点推进和支持。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保障机制。要深入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完善申报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尽快完备项目开工条件,推进项目实施或对上争取、对外招商。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要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先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进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深入细致、取得成效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给予经费支持。
(三)加快项目实施步伐。对已争取到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在建项目,各级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确保项目施工的连续性。
五、强化项目资金保障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要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建设性资金和各类产业化发展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直接投入等多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的放大效应,20*年安排市及区(市)县两级财政性建设资金1*亿元。要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融资平台,提升信用等级,为落实信贷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二)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20*年争取各驻蓉银行机构对我市新增2000—2500亿元信贷资金。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行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设立西部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力争20*年全市直接融资规模达到400亿元。
(三)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以独资、联营、参股、特许经营、委托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机构整合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现代农业担保公司、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通过金融机构对相关项目开展理财、信托等业务,吸引社会资金。力争20*年实现社会投资2800亿元。
六、加强项目协调和监管
(一)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项目的协调服务,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充分发挥重点项目VIP服务室作用,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进度、工程进度、资金来源和使用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完善项目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为各级政府项目推进工作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信息。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和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监察、审计、稽察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七、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一)强化目标管理。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分解下达专项目标任务,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储备、开工建设、投资完成、投产达产、保障服务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每月通报、季度督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工作制度,督促项目加快推进。
(二)健全奖惩激励制度。将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纳入市政府表彰奖励,对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协调服务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项目业主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取消其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