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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
(一)工作目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县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总体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使我县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心,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制度等。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1、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推行政府网上办公,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合同办法》和《*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
(四)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1、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牵头单位:法制办、监察局、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六)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司法局。
3、发挥信访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信访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法制办。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
4、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规范和完善行政投诉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法制办、信访局。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2、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大力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和《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级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20*年至20*年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时限,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并注意抓好典型,确保《纲要》和《意见》规定的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精神做好工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和《意见》的配套措施,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照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