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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现就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
2、明确工作责任。对秸秆还田、秸秆利用项目,秸秆收购网点、秸秆禁烧等,各县(市、区)及农业(农机)、供销、工业、供电、环保、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均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公安、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规焚烧秸秆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地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项目,大力宣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农民从事农作物秸秆收购、运输、销售,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对农用拖拉机放宽政策,支持其收运和处理秸秆。对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当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乡镇和村应当安排专门地块,用于秸秆存放和收购。
3、加大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并利用宣传车、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教育,以增强全社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意识,积极引导禁烧区域内的广大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的压力。
4、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要上下联动,层层传递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全市禁烧区域内做到“由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遏制秸秆随意焚烧的现象发生。市里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实行驻点包干督查和综合督查。各督查组要深入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第一线,不间断地开展巡逻和监督检查。对重点案例将公开处理,重点曝光,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加大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发现违规焚烧秸秆时,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失职渎职、教育管理不严、制止不力,焚烧秸秆严重的,要按照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