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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责任单位务必于9月28日之前把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
现将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成以下意见,为贯彻落实年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局)1.完善决策制度。要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础上。
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2.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需进行充分评估论证。重大决策必需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
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监察局)3.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逾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顺序的决策行为。
二、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
对我区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规章、文件继续进行清理,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无法律依据的要坚决取消,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要向社会公布,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新设立审批项目要于法有据,并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局、优化办)
细化部门预算编制,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秩序。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尽快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重点清理规范各类培训中心,切断收费和单位收入挂钩的利益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监管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政府推销、国有产权交易等制度。公共资源都要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平的招标投标形式,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要对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推动工业用地全面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土地出让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落实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把矿产资源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深化政府推销制度改革,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推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推销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
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4.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完善资本运营、推销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监察局)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1.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顺序和相应责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应该保存的要规范行为。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
健全民主评议制度,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优化办)
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3.年要把加强涉及群众利益执法活动的管理作为重点。认真解决环境污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反平安生产规定、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监察局、农经委、卫生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区政府法制局、畜牧局、工商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平安监管局)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1.抓紧制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方法。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增强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物价局、优化办)2.年要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政府收入和支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推动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3.以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作为重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卫生局、区市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供电局)
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4.完善和增加政务公开的载体。完善网上审批、服务操持、信息、沟通交流等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五、严格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制度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问题,1.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经委、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
确保专款专用,2.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发挥最大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农开办、监察局、纠风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卫生局、监察局、纠风办)3.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水库移民以及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4.纠正闲置土地清理中侵害国家和用地单位利益的行为。继续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监察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环保局、农经委、司法局、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局)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失职渎职案件。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2.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必需依法严肃查办,既要惩罚受贿行为,又要惩罚行贿行为。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工商分局)
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3.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12号)精神。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对那些企图发“国难财”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卫生局)
加大对不作为、滥作为或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4.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局)
六、实施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1.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实现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运作机制,实施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改善行政管理、优化政务环境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审批职能机构成建制进驻中心服务。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硬件、软件升级建设,完善网上审批、服务操持、信息、沟通交流等功能。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实施全程监控,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和效能监察水平。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行政服务网络综合效能的提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优化办)
合理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2.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做好行政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探索行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建立动态的评估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监察局、优化办)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工作,3.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结果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处罚项目,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涉企“四乱”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围绕重大在建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监控。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继续好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物价局、区政府法制局、优化办、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