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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
1.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和国家、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要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状,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
2.深入开展学法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的落实。一是坚持会前学法,各级各部门召开的常务会议和领导办公会议要有学法安排;二是专题讲座,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至少要组织2次专题法制讲座;三是专门学习,公务员培训机构要适时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类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
3.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贯彻执行。要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围绕中心,加强制度建设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把引导、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有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社会管理、城市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立法。二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程度,所有立法草案要通过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听证;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三是改进立法工作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在法规规章起草和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努力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保护倾向。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度。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制定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须报市法制办前置审查、统一编号。二是加强备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须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市法制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法制机构要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关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三、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一项不保留;凡是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坚决取消;凡是没有要求地市一级必须审批的要坚决下放到县(市)区,确保5月底前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20%以上;同时,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努力实现在全省“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目标。二是要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严格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带班、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一章办结的运行机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幕后交易”等问题,确保审批事项在服务中心一步办理到位。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私设审批事项、变相设置审批门槛等问题,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程,加快部门政务上网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管理;市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一网式流转、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网上行政审批体系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上对省,下对各县(市)区,中间对市直8个分中心的联网审批。二是加大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力度,要将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发展的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更好地为群众、为企业服务。三是全面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审批部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审批手续代办等便民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
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凡没有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律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法。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9.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全面实行涉企收费公示、涉企检查报批、企业一般性违规首次不罚、严重违规及较大数额罚款备案回执等四项制度。二是坚决杜绝下达罚款指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凡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涉及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报送市法制办备案。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适时启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审理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的责令履行,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各级各部门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要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市法制办。四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2名以上复议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11.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1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要指派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六、加强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13.完善领导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要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
1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力度,深入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每年底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15.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的措施,切实解决规格低、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