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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监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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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监察意见

积极推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要积极争取党委与政府的支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既做好“规定动作”又要做好“自选动作”确保各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取得新的成效,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按照中央纪委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届三次全会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建设项目的三条红线”着力建立土地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今年要以白云区被列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地区为切入点,针对我市土地管理现状开展政府部门履职和政策法规执行等方面的调研,探索土地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开展土地出让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申请条件和出让结果等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坚决查处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四)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督促环保等部门严格环保审批,强化源头控制,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审批“三个一律”和“五个不批”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督促发改、环保、经贸等部门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做法,努力打造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执法监察工作品牌。

(二)加大环保执法和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的督查力度。组织领导、协调统筹全市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工作,每批选定挂牌督办市属及区(县级市)属企业,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当地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对环境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健康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境健康专项行动工作。以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消除环境隐患为着力点。按照全面突破、重点推进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排污染行业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明确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管理控制的权利和责任,维护业主的利益。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进工程建设劳务市场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省纪委、监察厅“六个一”工作方案的要求,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争取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造成全国一流的交易服务平台和源头治腐工作品牌。

(二)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产权交易所的建设。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方面的调研,研究和探索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提高产权交易的进场率和竞价率。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产权,以及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政府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巩固去年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题调研成果,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调研力度,通过推动政府采购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合并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集约化监督。建立统一政府采购市场,将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和分散机构统一进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统一操作。建立和完善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并全面推进网上电子采购,实行联网评审制度,并与全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连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切实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投资失误和过快增长。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行为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事故的查处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加强对瞒报事故行为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