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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治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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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治奖惩意见

一、检查考核制度

1、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在检查考核机制上加强改革和完善,将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力度,继续采取每两个月定期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6次),再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和暗访(全年不少于6次)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继续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年终得出平均分值计算奖惩。对问题较严重的采取录像曝光,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清除卫生死角。对检查考核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各单位,保证检查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2、检查考核的范围和标准:依据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检查标准和评分细则,每次检查(明查、暗访)前明确检查具体范围和内容(原则上每检查2次就要覆盖检查单位全部区域)。

3、检查组组成人员:明确由镇卫生科长、环卫所所长、社区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检查活动,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派其他人员参加。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检查工作一丝不苟,在检查活动中,不得临阵缺席或退出,要自始自终负责到底。

二、奖惩制度

1、奖惩采取奖优罚劣的办法,对年均分值在60—100分的村(社区)、环卫所给予2—8元/人的人均奖励,对年均分值59分(含59分)以下的村(社区)给予5元/人的人均的罚款,罚款在综合费中扣除。

2、企业卫生费返还跟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直接挂钩。企业卫生费返还也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检查考核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确定企业卫生费返还的比例。环境卫生工作搞得优秀还要给予另外的奖励,环境卫生工作搞得差的要给予处罚。企业卫生费返还(包括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的使用原则是专门用于各村(社区)、环卫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上,不得移作他用。检查考核时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3、环境卫生考核与村(社区)、环卫所干部的年终报酬重点挂钩。

4、环境卫生检查每次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村(社区)、环卫所,由村(社区)主任、环卫所所长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限期整改到位。

5、镇将每次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给各村(社区)、环卫所等单位,并将利用镇有线电视和简报形式通报全镇,并对受罚和2次不合格的村(社区)、环卫所将利用镇有线电视进行重点曝光。

6、镇对环境卫生的奖励和企业卫生费返还,应纳入各村(社区)、环卫所集体收入,得到的奖金按规定提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给予有功人员一定的奖励,受罚款的村(社区)、环卫所也要给予主任、所长、分管领导和分片干部经济上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