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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为方向,以第二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重点用能单位为突破口,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突出依法节能,加大政府资金引导,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相结合,节能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相结合,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末下降11%,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末下降15%。
建筑领域:全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到100%;完成30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中累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面积约9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工程新建项目16万平方米,太阳能路灯共300套。
交通领域:货车柴油比例达到70%,客车替代燃油比例达到4%;温拌沥青混合料应用率达到10%。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年下降10%左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年下降8%左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
四、节能降耗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性节能
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以实施工业“双百”行动为着力点,加快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逐步提高新兴产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重,打造工业新优势。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和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园区经济,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从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从严控制总量,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2.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核,凡达不到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转报、核准和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年本)》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2008〕141号)要求,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通过法律、经济、技术、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限制和淘汰。继续淘汰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二)抓好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
1.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对标活动。确定20户左右占全市工业能源消费大的企业,选择国内外同行业的一流企业为标杆,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同时,以此为基础,开展工业企业降低碳排放试点工作,为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做基础准备。
2.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健全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制性建立台账、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副厂级以上),并报市经委备案。
3.进一步加大能源监测力度。加强力量,加大投入,逐步配备齐全能源监测设备,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能源监测,分析企业用能状况,寻找差距,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4.加强第三产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选择50户左右第三产业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和探索节能管理和报表制度。选择100户左右重点用能单位,制定下达用电指标计划。
(三)全面推进节能重点工程
1.重点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新型墙材节能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节能效益好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
2.集中供热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区县(园区)推广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太阳能等清洁方式集中供热。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3.建筑节能工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强制实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建立强制性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新建建筑率先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室内空调出口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民用建筑严格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行。
4.绿色照明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金属卤化物灯、LED灯、太阳能照明灯等绿色照明产品。在全市主要路段启动交通信号灯和景观照明灯LED灯改造示范工程,采用先进灯具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在全市大型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启动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重点更换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照明用具。
5.积极推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
(四)加快第三产业等低耗能产业发展
1.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文化产业,拓宽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服务领域,推进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2.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发展便捷、高效、省能的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约化运营和车辆实载率。强制淘汰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十城千辆”电动汽车应用示范为契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重点,以家庭和出租行业为辅助,加快纯电动客车(轿车)的推广应用。
3.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优化现代物流配送信息体系,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的产品和技术。除特殊情况外,公共建筑、宾馆、酒店、商厦等室内空调出口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
4.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各区县和市直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方案,理顺和健全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渠道,切实摸清和掌握公共机构能耗情况。
(五)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和技术基础建设。依靠省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着力解决节能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重点研发推广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建材、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节能关键技术。
2.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实施一批节能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
(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编制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资源整合,合理延长生产链,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全过程控制。在重点抓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县域循环经济发展,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粉煤灰、脱硫副产物、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搞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七)促进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以资源能耗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涉重金属工业行业为重点,加强源头消减、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建筑领域,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主体的光电、光热一体化技术,以高温地下水源为主的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油改气”领域,推进“油(气)改电”、甲醇等汽车应用。在全市农村,继续推进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九)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节能监察办法》,尽快组建市节能监察支队,加大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从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责任目标任务和编制节能规划情况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察力度。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特别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到100%。同时,从计量层面入手,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3.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把好设计认定、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不达标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属商品房的,不得销售使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大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监管力度。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十)加强节能宣传
1.把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宣传节能的意义、成效、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行为,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经常性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活动。
(十一)进一步强化能源统计工作
1.夯实基础,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和统计人员培训。重点解决企业用能、耗能、节能底数不清,报表不准,全市节能工作统计误差大问题。
2.加强各区县(园区)统计部门能源统计力量,提高业务水平。重点解决作为全市能源统计中间环节的基础薄弱、力量不足、专业不精等问题,确保全市节能量应统尽统。
(十二)加大投入,保障节能资金
1.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建设、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统计、信息服务,以及对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等,并视全市财力状况逐年增长。
2.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重点耗能企业也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加大投入,彻底改变目前节能投入严重不足状况,使全市节约能源,特别是工业节能最终靠技术进步、技术升级实现。
3.加强节能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十三)强化区县(园区)节能工作
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省、市有关节能管理精神,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实施本辖区一、二、三次产业年度节能工作方案。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检查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落实情况。除市级监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之外,将辖区内其他耗能企业作为节能工作重点,制定下达节能量指标,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使节能指标覆盖所有耗能企业,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本辖区节能降耗工作;市直各涉及节能降耗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部门节能降耗工作。
(二)细化任务,落实指标
每年初,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下达全市节能年度指标,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签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落实指标。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根据统计局数据,年中和年末在《晚报》对各区县、重点耗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总体要求,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对各区县政府、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内容,并给予奖惩。
(四)充实力量,完善职能
各区县(园区)统计局相应设立专职能源统计岗位,增加人员;成立市节能监察支队(节能监测中心),各区县(工业园区)相应成立节能监察机构,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