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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规划导向,优化发展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结合规划重点工作,深化完善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商业网点、现代物流、重点专业市场、房地产、软件业与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休闲等服务业重点领域、产业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二、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税收优惠。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商贸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减免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镇财政视财力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重点企业和税收大户进行适当奖励。
2、综合费优惠。新办商贸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统一规费。同时,继续执行政发[]1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缴纳增值税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继续做大做强,对年开票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实行综合费包干,以年开票为基数,核定应交总额,定额收取,一定3年不变;对暂时未达到1000万元销售的,待超过1000万元以后同样实行综合费包干;对特殊行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指汽贸经销、物流、重点专业市场)其综合费优惠可与政府另行商定。服务业企业缴纳的综合费不列入镇对各村(单位)的综合费包干基数,由镇财政直接返还给服务业企业。
3、优先解决服务业发展用地。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服务业项目建设需要。对现代物流,重点专业市场等拓展所用土地,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业企业在建设商业网点过程中,经批准可免收配套设施费,建设过程中的地方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均以最低标准(或下限)减半收取。
4、深化城镇商业网点建设。凡新建和改建大型商业设施(营业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在选址定点时,应事先征得镇规划建设、三产办等部门同意,并应确保停车场地占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5、鼓励外资和其他各种资本向服务业领域转移。鼓励与国外大型连锁企业合资合作,举办零售和批发企业,建立仓储基地和物流中心。引进外资按镇文件实行奖励。鼓励工业集团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领域。
6、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民政部门核准,税务部门审批,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民政部门颁发《社区服务单位许可证》后即可挂牌营业并免征各种行政性收费。在社区内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类所得盈利,在规定期限内免征服务类企业所得税。
7、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服务业企业用水(除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并轨;服务业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物流、重点专业市场、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用电按普通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1、年度考核各村服务业企业综合排名,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年度商业开票销售增幅高于各企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前3名企业,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以上奖项有获奖重复时按奖额高的单项计奖。服务业企业缴纳的税金列入所在村、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内。
2、凡当年新办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经营方式、业态属于市或行业首创的,经公开评议后,奖励10000元。
3、本镇服务业企业获国家部委级评定的荣誉称号,或通过国际行业标准论证的,奖励50000元;获省厅级以上评定的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市级以上评定的荣誉称号,奖励10000元。
4、列入年度镇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对全镇经济社会有较大拉动作用,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项目,奖励20000元。
四、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业考核工作
设立镇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镇任组,分管镇任副组,人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镇服务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招商引资、服务指导、目标考核、协调推进和相关管理工作。各村有村书记、各企业有经理亲自负责挂帅,具体抓好本单位服务业的发展,镇政府在年终将对各村、各企业的服务业投入总量、商业开票、增加值、税收总额和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