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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管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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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管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实行维稳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促进我镇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维稳大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级及各职能部门力量,切实加强社会稳定情况预警预判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基本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在先,解决问题在先,实现“无进京、无去省、无到市里集访”的目标任务,提高维稳工作的前瞻性,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三、职责分工

当前存在的矛盾纠纷归纳为十六大类(见下表),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原则,由基层和对应相关职能部门先行负责调处,条线分管镇或分管领导为包案领导。根据矛盾纠纷事态程度划分为五级分类法,具体职责分类为:一级矛盾纠纷(涉及面小、涉及人数少、社会影响不大的,通过村、社区或职能部门可以解决的)由村(社区)直接调处或在职能部门指导帮助下调处;二级矛盾纠纷(有一定涉及面、有一定人数参与、有社会影响的,通过调解中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解决的)由镇大调解中心联合相关部门调处;三级矛盾纠纷(涉及面较大的、涉及人数较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有激化苗头)由镇分管领导实行包案调处;四级矛盾纠纷(涉及面大的、涉及人数多的、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激化严重;有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苗头的)由镇联席会议调处;五级矛盾纠纷(涉及到居民重大切身利益的,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的)由镇党委会研究调处,确保矛盾调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四、工作流程

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企业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首先立足自身主动调处化解,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请求支援,调处不成功的,向镇调处中心汇报。

镇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梳理、分类、定级,属于一级矛盾纠纷范畴的,由所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直接调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可以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指导;二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调处,调处不成功的,升级为三级矛盾,提请分管领导调处,依次升级为上一级矛盾,调处成功结案归档。

五、考核奖惩

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奖惩,镇政府将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维稳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考核。对因瞒报、漏报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延误矛盾纠纷调处,引起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