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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代农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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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代农业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1、围绕加快我镇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力度,着力培育现代农业主体,全面提升我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发展现代农业要按照“布局合理、严格审批、规模经营”的原则进行。布局合理,要依据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进行;严格审批,要执行农业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向镇职能部门的报批制度;规模经营,要实行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项目向农业园区集中进行统一开发建设。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设施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整组、整村土地连片流转,实行土地规模经营。

4、对新增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规模在300亩以上,亩均年净效益2000元以上的,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土地流入方一次性进行奖励(封顶为10万元)。

5、对新增土地整理500亩以上或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业水利项目,优先向省、市推荐,列入省、市重点扶持对象范围,享受省、市项目资金的补贴。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6、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完善金千亩水蜜桃基地的发展建设,镇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实施补贴。加快金梨、葡萄、清水蟹、大米等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步伐,培育金土鸡、草鸡蛋等特色优势农产品。

7、对新增连片种植果品、蔬菜、花卉、苗木100亩以上(西瓜除外),经核准验收后本年度一次性奖励300元/亩给投资主体。

8、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增连片钢管标准设施大棚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经核准验收后本年度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给投资主体。

四、积极培育品牌化农业

9、对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有机食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绿色食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无公害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10、对本年度获得无锡市、省级、国家级农产品名牌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5万元。

五、构建农业服务体系

11、鼓励农业招商活动。对年内新引进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年内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每引进落地一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所引进的村(社区),并着力解决农业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困难。

12、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内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或直接向超市供货50万元以上(均以销售合同和税务发票为依据),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3、水产品加工企业。以年加工50吨鲜活水产品为基数,加工量比上年每增加1吨,奖励200元。以企业纳税凭证为依据,验收后兑现奖励。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创办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人数在100户(人)以上,积极销售本地农副产品,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该合作组织1万元;本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且运作规范的奖励1万元;本年度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运作规范,奖励2万元。

15、农产品购销流通组织。积极培育农产品购销流通组织,健全购销网络,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并对上述合作组织的经纪人给予单独奖励0.5-1万元。

16、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区位优势,加快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做强专业,做大市场,形成特色,辐射周边地区。并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外建基地,外引资源,外拓市场和外向创汇。

17、农民培训教育活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组织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实施标准化生产,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六、发展休闲型特色农业

18、依托特色瓜果、蔬菜、水产、花卉、苗圃基地,年内建成一批以文化传承、生态、休闲功能为主,寓观光旅游、餐饮娱乐、农产品展售于一体的镇级“农家乐”休闲特色农业基地或农业生态园,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给投资主体;对本年度创建成市、无锡市农业旅游基地或生态园的投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