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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搞好我市“慈善一日捐”(以下简称“一日捐”)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友爱互助、和衷共济、奉献社会的新风,坚持鼓励奉献、自愿量力、应捐尽捐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爱心捐赠活动中来,充分展示冰城人民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范围、参考标准和活动时间
(一)捐赠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派、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
(二)捐赠参考标准
1、个人:一天的收入,即月收入总额÷22天。
2、各类企业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一天的利润收入,即上一年度利润总额÷365天。
(三)活动时间
“一日捐”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日期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今年“一日捐”活动在11月份进行。
三、激励措施
(一)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二)各部门、各单位参加“一日捐”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范畴。
(三)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担任慈善机构的相应职务。
四、活动组织与捐款接收
“一日捐”活动的组织与捐款接收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一)市直党政机关、派及所属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一日捐”活动,由相关归口牵头部门负责;市属大专院校、金融机构和警备区、武警支队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一日捐”活动。所募捐款由市慈善总会接收。
(二)各区、县(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一日捐”活动,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所募捐款由当地慈善分会接收。
(三)社会各界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捐款的,可自行选择到市慈善总会或区、县(市)慈善分会捐款。
(四)市慈善总会和各区、县(市)慈善分会接收捐款要使用专用票据,建立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并将捐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中直省属在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驻部队的“一日捐”活动,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由省组织。
五、捐款的分配和使用
(一)各区、县(市)慈善分会接收的捐款,除全市性重大自然灾害实行统一调拨使用外,一般情况下自留80%,上缴市慈善总会20%统一调剂安排。
(二)各级慈善会接收的捐款要用于灾民、困难群体生活方面的临时性救助和开展助医、助老、助学、助孤、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捐赠人对捐款的使用有定向要求的,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
六、捐赠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慈善会要建立“一日捐”活动信息通报制度,保证将捐助款接收、使用情况在报告监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级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跟踪检查,及时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捐款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慈善捐赠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日捐”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市民政局协调指导,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牵头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推动、慈善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查督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争取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早发动、早部署,全力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切实组织好捐款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活动进展情况、报道典型人物和事件,让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和多作贡献的自觉性、积极性,为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新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