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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县城建设步伐,提升县城整体实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县城的凝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发〔〕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以产业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保证、以扩容增质为目标,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县城打造成空间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个性鲜明、风格独具、内涵丰实、休闲宜居的生态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县城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定位、适度超前,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当前需在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地编制和完善近期建设地段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发挥规划先导性作用。
(二)坚持突出特色、彰显个性的原则。要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文化,将其贯穿于城市建设中,增强中心城市的文化底蕴;利用自然形成的山体、河流、地形地貌,打造山水园林城市;确定城市建筑风格,通过各种建筑元素充分表现,彰显城市个性。
(三)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着眼于县城框架拓展,全方位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优先解决影响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问题。统筹考虑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与布局,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的限制,加强部门、行业和地区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
(四)坚持集约发展、节约资源的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促进能源节约和高效使用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
(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在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中,要依据有关政策,积极拓宽社会保障渠道,让利于民,使居民在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中切实得到实惠,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县城规模逐步扩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1.扩大县城规模。县、市、镇都要按照30万人口规划,到年,两县(市)城和镇建成区面积都要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
2.完善县城功能。到年,两县(市)城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达到13平方米,精品街路达到10%,用水普及率达到90%,集中供热率达到95%,燃气普及率达到85%。两县(市)城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3.改善县城环境。到年,两县(市)城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人均公共水体面积达到4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处理率达到95%。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实施县城重点建设项目。年,市重点完成好光明路改造工程、西高屯道路工程、城中村改造等建设项目;县重点完成好兴隆大街道路、教育基地、兵马河起步区和回迁楼工程、人民街景观提升工程和土台子改造等建设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科学指导县城建设。县(市)要编制和完善“十二五”县城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和年度任务,做好项目建设安排。在编制县城建设规划时,要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要拓宽思路,按照设区市的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城,要适度建设新区,拉大城区骨架。同时,加大规划实施和监管力度。县(市)政府要定期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及时修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总体规划。
(二)推进重点工程。从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县城面貌入手,启动一批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优化县城出入口、主要街路广场、绿化水系等环境面貌。
要完善绿化和水系体系。建设5公顷以上的综合公园1处,依据专项规划搞好绿化系统建设。至少改造或建设1条水系,提升水域环境,打造适宜人居的亲水空间,同时做好水系周边土地开发整理。
要建设高档次商业街区。至少打造1条高档次商业街区,做好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点建设街路和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县城商业环境。
要实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用2年时间,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城边村改造。逐步启动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三)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县(市)政府要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城镇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解决县城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用好用足省城镇化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城镇化、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级差收益等作为县城建设投入。县(市)政府要完善规范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增信、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
在政府统一监管下,实行市场运作,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非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在不同城镇之间共建互享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等基础设施,可将项目打捆并选择投资商建设经营。
各县(市)要积极争取省政府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开展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贷款。在借款人条件、融资平台建设、项目收益及抵押担保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基本建设手续、贷款专户管理等方面满足农发行的各项要求,省财政对重点县(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给予两年度的50%贴息补助,其余50%利息由县(市)承担。县(市)政府对贷款支持的重点项目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对城镇建设拆迁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五)提高审批效率。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在县城建设需要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评、贷款、贴息等行政审批和技术管理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对道路、水系治理、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商业街和寄宿学校五类重点项目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建立县城建设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限期审批。全面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六)做好用地改革,确保建设用地供给。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生态用地、民生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县城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五类重点工程项目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将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建设用地预留区。建立县(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集中调控制度,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按规划用途分批次统一征收,纳入政府储备,增加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对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要依法提供用地保障。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按照政府引领、市场融资、项目带动的原则,以建设大县城、推进县域城镇化为目标,重点抓好道路和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区绿地以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项目建设。通过实施县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工程等,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县城整体功能。
(八)大力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居住水平。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投资县城房地产、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着力提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规模和水平。要在确保地质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山地、荒地等非耕地,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居住区。加快县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发展限价商品房,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支持县城居民和进城务工及落户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在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九)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县(市)要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统筹工业布局,将工业集中区选址规划与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在规划区范围内,优先布置工业集中区,以县城作为生活居住和基本服务区,以工业集中区为生产区,使县城发展和工业集中区建设相互促进。统筹谋划县城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规模、产业聚集方向,构建县城工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引导农村非农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向县城工业集中区聚集,壮大县城实力。加快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将工业集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的重要支撑。
(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增强人口聚集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支持县城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撤乡并镇等工作进度,在促进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消除制度障碍,增强县城吸引力。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使人们进得来、留得住。
(十一)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县城面貌的各项创建活动为平台,启动一批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强化以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和过境铁路、公路、河流沿线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县城环境。完善县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积极探索解决县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县代县长、市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农发行市分行和县、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政府也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并制定推进县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城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市)政府要将组建工作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本行业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县城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县(市)政府是县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县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县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项目贷款及管理工作,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到实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面协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县城和重点项目和县城建设规划技术手册,指导各地县城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城寄宿制中学建设及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城户籍制度改革及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指导县城建设相关纪检监察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城行政区域调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县(市)向省申请贷款项目贴息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城人口就业培训,深化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用地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城建设规划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县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县城经济发展及城中村、城边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占补偿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县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县城绿化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指导配套发展好县城服务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县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县城建设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县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有关统计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县城旅游开发,特别是温泉小镇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各地用活融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等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指导各地执行县城建设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等工作。
农发行市分行负责项目贷款审核、发放和运行管理,指导各地做好贷款项目包装。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督导督查制。市对县(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做好与省对口联系帮扶单位的工作对接和衔接。省确定的重点县城要积极主动与省帮扶单位联系,落实好县城重点建设贷款项目实施工作。县(市)要加强督查考评,对所辖区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将对各县(市)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