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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商标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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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商标发展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和服务“四大一高”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商品的市场占有率,现就促进商标发展服务“四大一高”战略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工商主推、企业主体、社会支持”为原则,围绕商标培育、注册、使用与保护,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充分发挥商标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为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全市注册商标总数争取突破4000件,中国驰名商标争取达到2—3件,省着名商标达到80件以上,申报注册2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培育、注册、使用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显着增强,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商标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行政指导,加大商标申请注册力度。工商部门要重点做好商标注册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积极发动、引导、督促和帮助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就本地比较知名和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及可以注册而未注册的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等,做好商标注册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对具有浓厚的地域特点和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产品,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商务、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相关产品商标注册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升我市注册商标总量,使商标注册总量和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

(二)强化引导服务,提升企业的品牌意识。要把培育驰名、着名、知名商标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点,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商标及运用品牌战略取得效益提升的实例,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创牌能力。要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要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品牌规划,提高品牌策划和运作水平,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投资入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

(三)围绕特色产业,扎实做好商标扶持培育。将商标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发挥商标在特色产业中的作用。重点培育苹果种植经营、果汁加工、矿泉水、畜牧业养殖及综合开发、蔬菜和食用菌种植、铝加工、机械制造、烟草等优势品牌,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合理的商标经营战略。抓好农产品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充分运用品牌效应,重点培育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商标,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函谷关、虢国博物馆、大坝、豫西大峡谷、双龙湾、天鹅湖湿地公园等旅游景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品牌,使我市的文化产业、旅游资源形成优势商标品牌,带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拓宽注册领域,指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积极宣传,重点引导市内出口商品企业及时向境外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防止出口产品商标被他人在境外抢注。要积极推动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企业商标竞争力,促进商标国际化。要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同时,坚持严厉打击和规范治理并举,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建立商标发展长效机制。

(六)加大投入,完善商标发展奖励机制。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1.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标准。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当年纳税(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额不计入入库税金,下同)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60万元;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市政府对为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2.省着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着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3.对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按最高一项标准奖励;对同一商标在同一档次期满后的重新认定不重复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商标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园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税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商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商标发展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商标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商标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重视和支持商标发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引导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注册商标,指导争创驰名、着名、知名商标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税务部门要积极运用现行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商标发展;商务部门要积极指导对外贸易工作,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科技部门要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科技项目和技术;农业部门要引导涉农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旅游部门要重点扶持旅游产品的开发。各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加大商标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新闻媒体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集中宣传驰名、着名、知名商标,提高社会各界对商标品牌的认知程度,形成政府重视品牌、企业争创品牌、消费者认知品牌、多方保护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