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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工业节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办发〔〕7号),现就加强全市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工业消耗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耗量的70%以上。近年来,市、县(市、区)两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认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强化能源审计,实施节能量核查等工作,有效促进了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转型跨越的重要阶段,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市配套调峰电源项目和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项目的陆续实施,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但目前市、县(市、区)两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不强、监测设备欠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缓解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进程中能耗增长压力,促进工业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二、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以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快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为着力点,按照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和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体系”的建设规范,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成遵从于“事前审查、事中监察、事后处理”,立足于“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覆盖市县两级进行监督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
奋斗目标: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节能监察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监察能力明显增强,节能监察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能源管理师队伍基本建立,工业企业违法用能、不合理用能行为明显减少,全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三、重点任务
1、健全工业节能监察组织体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辖区内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未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要尽快建立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能源监测设备、执法取证设备、执法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保障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监察人员并全部持证上岗,能够对工业各领域用能设备、设施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作出准确评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对煤、电、油、气等进行物理、化学指标分析。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对全市节能监察人员的规范管理,建成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节能监察队伍。
3、深化“两化”融合促进节能。探索以信息化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产业发展模式,建设覆盖全市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现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分析处理、预测预警等监督管理的节能信息系统,提高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信息和技术服务。
4、建立健全节能监察长效机制。市节能监察机构侧重于加强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培训考核、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专项节能执法监察等。各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侧重于实施日常节能监察、指导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形成市县联动、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市节能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节能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节能执法监察与行政处罚机制。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建立健全受理投诉举报节能违法案件的运行机制。
5、强化专业技术业务培训。针对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采取长期与短期结合、系统与专项结合、省内与省外结合等方式,强化对工业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节能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并通过实行能源管理、审计评估师备案管理制度,在全市初步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稳定的能源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制订年度监察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全面开展并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扎实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市质监局会同市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或修订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使工业节能监察更加有法可依,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保证经费支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从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安排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套资金,并同时设立节能执法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执法监察。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套资金和节能执法监察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和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工信委要做好市、县(市、区)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执法,不得向监管对象收取费用。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工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要健全能耗统计和通报公告制度,每月按时统计上报能耗消费情况,通报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情况,定期在辖区内主要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要认真总结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