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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区政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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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区政建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经济强区、现代新区、文化名区、宜居美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重大决策范围,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草案、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必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重大决策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区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3、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以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为重点,实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4、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指标考核等方式,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据此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5、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区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

6、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在文中标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日。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要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重新登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7、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据《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防止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影响其合法权益、以及地方或者行业保护等内容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区法制部门履行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或者改变,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集体讨论决定、案例指导、行政决定公开等制度。实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编码管理制度,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由区法制部门进行统一编码,向社会公布目录,未取得编码的不得实施。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监管。

9、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平等对待、教育与处罚并重、过罚相当的原则,合理设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避免轻过重罚、重过轻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说理性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最终选择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10、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区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纠正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对案卷评查结论指出的问题,要在6个月内予以改正,并将有关改正情况向区法制部门反馈。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法制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执法资格,凡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每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抽测,成绩不合格的可提请发证机关吊销执法证件。实行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1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职权、事项、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责任不明确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快建立由区政府负总责、区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落实调解责任。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动进行调解。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14、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协作机制,对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对司法建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并反馈。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16、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及时、准确、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和执行、公共资源配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拆迁安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管理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7、自觉接受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区政府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区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区监察、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应当依照职权进行调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落实专门机构收集分析舆情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涉及行政行为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8、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区监察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直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七、加强法制学习培训和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9、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定期安排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学习与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每年至少安排4次集中学习,切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将依法行政作为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和晋升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20、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区依法行政均衡发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八、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

2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

22、财政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等事项挂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3、健全完善报告和考核制度。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政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作为报告的重点内容。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行政问责、绩效管理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