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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和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保障税收应收尽收,推动地方财政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社会综合治税条例>的通知》(政办发[]60号文件)精神,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不断提升征管水平,优化税收环境,逐步构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权责明确的考核奖惩机制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有关区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住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分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信息报送情况,抓好社会综合治税具体工作。
三、责任分工
全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职能出发,开展税源普查,搞好税源监管,于每月第一周将上月涉税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地税分局要针对涉税信息抓好税源管控,依法进行征收,保障税款及时入库。具体分工如下:
1、区地税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督导各单位报送情况,将所报送信息进行汇总,进一步加强税源分析和管控,及时征收税款,提高收入质量和水平。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报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投资概算、建设地址等信息。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报送规模以上工业及重点商贸企业信息。
4、区财政局:负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交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等。
5、区商务局(招商局):负责报送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情况;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情况;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同情况;全区“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全区设备、技术进口情况。
6、区统计局:负责报送规模以上分行业、分户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产品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主要经济运行信息。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报送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施工企业管理、旧村改造、房屋开发施工动态等信息;新立项建筑房地产项目,竣工建筑房地产项目信息,包括开发项目、占地面积、施工面积、容积率、开发商名称等;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许可证、预售证发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情况,新开盘房地产项目均价,产权转移数据信息以及与印花税有关的其它信息等;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以及技能培训单位登记、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和比例调整等情况。
9、区民政局:负责报送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福利企业、福利彩票销售等信息。
10、区环保局:负责报送环保工程信息。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报送营业性客货车辆营运证发放情况、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交通客货运车船等信息。
12、区物价局:负责报送物价收费许可信息。
13、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报送旅游企业登记信息。
14、区审计局:负责报送涉税审计建议书信息。
1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报送户外广告单位名称、内容等情况。
16、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报送机动车辆保有情况,包括车型、载重吨位等;交警大队办理驾驶执照数量及所属驾校信息;公安车辆登记、外籍人员出入境等信息。
17、区司法局:负责报送律师事务所案件相关涉税信息。
18、区教育局:负责报送教育机构登记、校办企业等信息;高中、初中、高校收费金额、标准;社会办校数量及基本情况。
19、区卫生局:负责报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
20、区科技局:负责报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21、区文广新局:负责报送文艺团体演出登记、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
22、区体育局:负责报送体育彩票销售及提取手续费情况。
23、区水务局:负责报送水利工程项目信息。
24、区农机局:负责报送农业运输车辆号牌编号登记信息。
25、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报送资源开采、土地转让受让、土地使用、土地出租、土地登记、建设用地审批、国土局发证等信息;土地招、拍、挂,出让和转让信息;耕地征用、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具体信息;资源储量及矿山资源信息等。
26、市区国税局:负责报送国税新设立业户登记、国税税种分户入库信息。
27、区工商分局:负责报送工商新设登记户、工商变更、工商注吊销、股权变更登记等信息;批准成立的广告公司基本情况和年审情况。
28、区质监分局:负责报送质检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29、区公路局:负责报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30、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户籍管理信息,负责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31、根据《条例》规定其他负有报送涉税信息的单位和负有代征代扣义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报送相关涉税信息和履行相关义务。
各单位要将涉税信息按时上传到区政府网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平台或通过网络报送至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设立专门信息员具体抓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在限定时间内准确详实报送和传递有关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区地税分局要加强对委托代征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代征代缴义务,加强代征款征收和解缴。要按照规定使用、保管、结报、缴销票证,妥善保管代征税款台帐资料,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三)广泛开展税源普查。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定期开展对各类税源的登记普查工作,详细掌握全区税源结构,了解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全面摸清税源底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应收尽收,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四)严格税收征管。区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报送涉税信息,对税源进行全面管控,进一步扩大征收覆盖面,加大依法征收力度,把综合治税产生的税款及时进行征收解库,足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包括委托代征税款收入和利用部门提供的信息产生的税款收入),推动税收和财政增收,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调度督查。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和信息报送情况,研究分析当前税收工作形势,及时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调研督查工作室等部门,对信息员设立、涉税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职责,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推进。
五、考核奖惩
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考核方案,会同区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涉税信息报送和税收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实行月、季度考核,年终进行汇总。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会综合治税信息报送工作和委托代征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市中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考核排名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