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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办发[]3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为重点,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着力推进行政审批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推动城市转型和幸福新市中建设。
二、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根据省、市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开展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目前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进一步削减和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法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编制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力度,清理一些部门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
(三)凡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一律停止审批;行政许可权下放的,要落实到位;审批、核准改为备案的,要调整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深入推进“阳光审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全过程公开。
(二)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建立健全部门行政审批“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理、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和推诿扯皮。
(三)实施一口收费制度。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实行“扎口”收费。变分散收费为集中收费,规范收费自由裁量权,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政务环境。
四、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一)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建设。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构建申报简单、审批公开的审批网络,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二)推广实行联合审批,建立项目代办制度。对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建立“一口受理、分头承办、集中会审、限时办结”的联审机制。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代为办理前置许可、企业注册、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手续。
(三)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根据许可事项的特点,制订承诺服务标准,推行首办负责制、服务AB角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跟踪服务制、节假日预约制,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两级审批和便民服务联动机制,实现网络互通、数据共享,将政务服务延伸到基层。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
(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基本思路,建立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将目前由部门监管、分散开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建立高效、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实现监管职能与市场职能分开、监管部门与交易机构分设,消除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分头监管和同体监督”的弊端,有效预防和遏制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快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审批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和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强化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察。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制度,保障行政许可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三)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落实审批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认真监察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调配合。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事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审批流程优化。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审批业务网络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提供技术保障。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集中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以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财政部门要为工作开展和系统建设运行提供经费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全面、专项、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政府领导约谈制度。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行动迟缓的,通报批评,限期落实;限期未落实的,启动约谈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