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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区政效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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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区政效能意见

为全面落实区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主线,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以开展教育整顿、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舆论宣传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为建设“首善之区”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区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在去年评机关评窗口、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日常工作中仍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年,全区作风和效能建设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机关、行业、窗口单位及基层站所几个重点,进一步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大力弘扬“积极作为、争创一流”,“狠抓落实、提速增效”,“勇于担当、认真负责”,“深入群众、真诚服务”,“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着力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对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落实不力、久拖不决,不及时报告进程和结果,甚至不完成也不说明原因的;

(二)工作粗枝大叶,向上级提供情况不全面、不准确,致使决策和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有关单位争取不积极,跟进不及时,影响工作推进的;

(四)部门、单位之间推诿扯皮,致使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落实的,以及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的;

(五)工作作风漂浮,领导干部当“甩手掌柜”,不研究工作、不熟悉业务、不深入群众,一般干部抓落实不用心、不用力、不到边、不到底,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对按规定应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办理,或不分轻重缓急、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甚至故意刁难设卡,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和AB角等为民服务制度,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兑现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的;

(九)因主观原因造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的;

(十)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应急处置失当,导致工作失误,或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

(十一)纪律散漫,违反机关作风“五个不准”规定的;

(十二)其他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作风和效能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教育整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一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机关作风“五个不准”规定及本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对照本意见列出的12个方面突出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及干部个人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为民服务、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问责细则,狠抓落实,确保效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单位及基层站所,要结合教育整顿,采取面向社会承诺、践诺和评诺等方式,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一是面向社会,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全社会监督投诉;二是在服务大厅、窗口单位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对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广泛监督。

(三)严格监督检查。一是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各部门、各单位作风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二是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调查被媒体网络曝光的事件,查处违反规定的纪律和作风问题;三是通过对上级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查处相关干部作风和效能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等方式,集中宣传全区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行动,宣传在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责任追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作风和效能问题,采取适当方式严肃问责。

(一)问责方式

主要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职务、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等方式问责。

以上问责方式可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单独或合并使用。

(二)问责实施

1.调查核实。由区干部作风建设暨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问责调查组,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

2.提出建议。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问责建议。

3.研究确定。区干部作风建设暨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常务会议对调查情况和问责建议进行研究,确定问责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4.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区干部作风建设暨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结果运用

1.凡出现被问责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2.一年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1次的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3.一年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2次及以上人员,或受到职务、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晋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公务员取消本年度考核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增加本年度薪级工资。

4.引咎辞职或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在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本年度考核奖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公务员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组织领导

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是实现我区“十二五”规划和经济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树立“抓好作风效能是本职,抓不好作风效能是失职”的观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研究部署,经常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作风和效能建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区里将充实干部作风建设暨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