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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城乡环境突击整治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快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营造整洁优美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城区范围整治
1、提高城市道路清扫质量。城区街道实行全日保洁,对城区街道两侧的卫生死角、白色垃圾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出入城口、三不管地段、人行道、绿化带、街道两侧的排水沟和行道树盆内的垃圾要彻底清理。温泉路、罗峰路等实行墙对墙保洁的路段要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其它路段按责任区域进行清扫。各单位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制度。
责任单位:住建局
2、杜绝运输车辆沿路撒漏。坚决杜绝建筑垃圾撒漏和车轮将泥沙带入城市道路,货运车辆运输货物要装载适量、包扎、覆盖,不得超载,不得沿街泄露遗撒,不准车容明显不洁的车辆在市区道路上行使。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协助单位:住建局
3、加强空荒地、闲置地段管理。“四办一区”要做好辖区内空荒地、闲置地段的卫生管理工作,对道路、花坛、绿地、草坪等进行管理,对所属住宅区内的卫生实行全日保洁。
责任单位:“四办一区”、住建局
4、加强对沿街广告牌的管理。对违法设立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全面进行规范并建档立案,清理所有有碍观瞻和不安全、不规范的广告牌匾,对新安装的广告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对市区内散发广告的行为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协助单位:工商局
5、加大对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和乱设广告的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谁的区域谁负责,由建(构)筑物、设施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监督和清理,确保市区主要街道不出现私贴乱画、乱设灯箱、乱设广告牌匾等现象。
责任单位:“四办一区”、市区所有部门和单位
6、加大对交通秩序混乱的整治力度。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及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各类车辆都要在指定的停车场、停车线内停放,不准乱停乱放、阻塞交通。对公交车、出租车进行规范和管理,不得随意停靠、乱停乱放。对占道维修机动车辆、轮胎的现象进行取缔,确保人车各行其道,车辆各停其位;做好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及恢复工作,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7、加强摊点群的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实行划行归市,联合城管部门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进行取缔。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市场及摊点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政办发〔2007〕77号)的要求,对河东市场、西吕家市场、魁星西市场、健康区市场、玲珑基地市场、福泉路市场及泉山大桥东、花园区、梦芝村、盛泰路等摊点群进行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段要进行合理引导,使其退路进院或在路边石上经营,杜绝占道经营现象,并对市场内及市场街道两侧各类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工商局、“四办一区”
8、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以城市出入口道路及城乡结合部村庄为重点,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对出入口道路两侧及城乡结合部村的垃圾和白色污染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对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沿路两侧目及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四办一区”的专业保洁队伍负责清理、清运和保洁。
责任单位:“四办一区”
(二)镇驻地及辖区河道整治
1、加大卫生保洁力度。镇驻地及各村的主要街道要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土堆、粪堆、草堆、垃圾堆,填埋污水坑、粪便坑、垃圾坑;严禁畜禽放养、粪便占道堆放等不卫生现象,及时清除畜禽圈舍内外垃圾、粪便,集中焚烧、填埋病死畜禽尸体;拾捡清理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废旧地膜、塑料袋、食品盒等污染物。同时还要整顿和规范设置在农村的各类修理厂、废旧收购点,对卫生管理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要立即取缔。主要街道要加大清运频率,做到全天候、无假日保洁,规范垃圾清运、处理,防止形成新的垃圾积存带。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
2、加强镇容镇貌管理。要对镇驻地沿路的重要部位墙面进行粉刷,达到整洁美化。主要街道要实行全线净化,对不符合规格的各类牌匾、残缺不全的霓虹灯广告、门头字号,要更换或维修,重要路段要统一设计制作规范精美的门面牌,所有占道摊点、马路“工厂”要坚决实行退道经营。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
3、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对河道、沟渠进行集中疏掏、清淤,清理打捞河面漂浮垃圾和河边丢弃的塑料袋,加大对河边企业的查处力度,杜绝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和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水务局、环保局
(三)村庄整治
1、加强城区村整治。“四办一区”要以城乡环境突击整治活动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各村的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各直属保洁队伍及各村保洁人员要全日在岗,力求达到街道整洁、无积存垃圾,无排放污水、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杂草杂物等现象。各村内还要设立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定点存放,统管统运,彻底杜绝垃圾乱倒现象,并做到制度化、专业化和经常化。
责任单位:“四办一区”
2、加大各镇辖区村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好“三清、四改、四通、五化”(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厕、灶、圈,通水、电、路、宽带,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拆除村内所有乱搭乱建的牲畜棚圈、有碍观瞻的残墙断壁以及低矮破旧危房和闲置房屋,增加清运设备和垃圾收容设施,实施村庄垃圾统一收集。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
(四)公路沿线整治
要全面清理沿线两侧垃圾、塑料袋和排水沟内的杂草,确保道路两侧100米及视线范围内无秸秆及杂物堆放,对废弃厕所、牲畜棚圈进行拆除,沟渠荷塘内无漂浮物。对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摊点全部退出公路范围。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三、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全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城乡环境突击整治任务,提出整治标准和时间要求,动员社会各界投入到城乡环境突击整治活动中去。
2、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作用,对城乡环境突击整治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各媒体要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城乡环境突击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活动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3、设置张挂宣传标语。在市区及镇村主干道路、繁华地段悬挂标语口号,各部门单位门前设置宣传牌,为城乡环境突击整治活动的开展营造气氛。
(二)综合整治阶段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硬件建设,完善软件资料,通过城乡环境突击整治活动的开展,使我市的城市环境质量和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检查整改阶段
市政府组织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整治要求及各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每个镇(街道、区)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自工作任务,既要全面展开,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彻底解决,既要抓好日常性管理,又要抓好集中性整治。
(二)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镇(街道、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或未整治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同时,将整治验收结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得力、成效大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改变“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使城乡环境突击整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