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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健全项目推进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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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健全项目推进制度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企事业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重点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和抓手,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形象、增强承载功能、改善民生质量、全面加快国际休闲度假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完善项目工作机制,创新项目工作方法,提高项目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项目筛选机制,提高项目质量

1.突出项目提报重点。县重点项目要坚持以国际休闲度假岛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着重策划提报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城乡改造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辐射、带动和支撑作用。

2.规范项目选定程序。县重点项目实行定期上报、专业部门论证、集中研究确定的选定程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底前,向县发改局报送下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由县发改局进行论证、比选,提出初选项目,经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县长初审后,提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于底前提交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当年预计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3.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所报项目进行分类整理、评审筛选后,纳入县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储备、适时优化,做到“在建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各级要分别建立各自的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并及时报送县发改局。

4.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对策划的项目要及时开展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等工作,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项目尽快得以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启动重大项目前期论证等工作。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实行风险评估、咨询听证、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项目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二、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5.优先配置土地资源。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省下达我县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县重点项目进行预留,优先保障,待用地审批时统一配置。县国土部门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事项优先办理。

6.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特事特办,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对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一次性出具书面补充意见,补齐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上报审批的,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由相关部门确定专人全程配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7.优先保障建设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重点项目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优先调剂,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县财政和各主管部门要争取上级政策性建设资金、补助资金、贴息资金,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要加强协调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贷款优先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设有上下限的,原则上按照下限执行。

三、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8.加强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9.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每个项目确定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依托一个主管部门,组建一个项目团队,从项目谋划论证、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实行全程责任制。各牵头县级领导是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总体调度协调;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项目的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建设进度等工作;配合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工作。

10.强化项目建设调度督查。建立健全项目定期调度制度,牵头县级领导原则上每半月调度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调度会,半年组织一次重点项目建设观摩活动。县政府办公室、县项目办要加大督查通报密度,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每月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办。

11.加强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考核比重,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谋划工作力度大、推进工作效果显著、项目储备表现突出的真正给予重奖重用,对进展不力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12.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3.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主管部门要将档案资料整理查验,确保完整、准确后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