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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处罚权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1、机构设置(10分)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5分)
评分标准: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不得分。
(2)法制机构建设(5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法制机构或未指定相应科室负责法制工作的,扣3分;未明确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
2、制度建设(30分)
(1)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5分)
评分标准:未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每件扣1分;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每件扣1分;应当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向社会征求意见未进行的,每件扣1分。
(2)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10分)
评分标准:未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登记、编号和备案的,扣5分;报送登记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报送登记的材料内容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公文格式,照抄照办、质量不高的,每次扣2分。
(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5分)
评分标准:未按法制机构要求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的,扣5分。
(4)重要行政决策制度(5分)
评分标准:重要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的,扣2分;因重要行政决策违法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扣3分。
(5)执法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5分)
评分标准:不按要求参加学法培训的,每次扣1分;未建立定期学法培训制度的,扣1分;本年度集体学法次数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1分;无年终报告的,扣1分;不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的,扣1分。
3、行政执法(35分)
(1)行政执法主体合格,执法人员符合条件并持证上岗(5分)
评分标准:行政执法主体不符合三定方案的,扣1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执法的,每人次扣1分;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执法的,每人次扣1分;无权持证资格人员未按期上缴执法证的,扣1分;执法证件管理不规范,不按时年审、定期清理的扣1分。
(2)行政执法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5分)
评分标准:执法依据不充分、不合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的,每件扣2分;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件扣2分;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归档不完整的,每件扣1分;因违法执法引起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3)建立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5分)
评分标准:不按要求推行该项工作的,不得分;制定标准不够准确,细化不合理的,扣2分;不严格执行已经公示的细化标准的,每次扣1分。
(4)执法责任明晰,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5分)
评分标准:执法岗位和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没有建立评议考核制度的,扣2分;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5)行政处罚案件定期报备制度(5分)
评分标准:未按规定每季度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备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的,每次扣2分;行政处罚案件经备案机关审查有违法或不当的,每件扣2分。
(6)行政许可相关制度(5分)
评分标准:行政许可设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每件扣1分;不按规定时限、程序、收费标准等办理的,每件扣1分。
(7)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的,不得分;执法案卷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1分。
4、行政复议诉讼(25分)
(1)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应诉案件(10分)
评分标准:不配合或不按期限及时提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书面答复、答辩的,每次扣3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达不到80%的,扣3分。
(2)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10分)
评分标准:不主动履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的,每次扣3分;责令履行后仍不履行的,每次扣5分。
(3)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扣5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罚分,最高扣1分。凡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百分考核得分95以上,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扣分;95分以下的,每少2分扣0.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