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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总基调,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为推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动力支持。
2.总体要求。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把握好改革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稳中求进。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
3.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力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盘活企业现有存量,做好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改制重组工作。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家放开的国有经济领域。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林业局、粮食局、港航局、渔业局、农机局、商业集团、物资集团负责)
4.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深化水价改革,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负责)
5.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引导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推动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金融办等负责)
6.积极推进服务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壮大服务业规模和实力。研究制定支持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等负责)
8、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市国土资源局、农委负责)
9.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计量水价制度,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优化信贷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稳步推进跨区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和银行化改革。积极探索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建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面向小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负责)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1.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完善征地综合区片价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等负责)
1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编办、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专项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4.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培育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体制改革,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转企改制任务,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文广新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6.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大城管格局,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监督指挥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民政局、城管执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
17.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科技防腐系统建设。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交易活动监管。(市监察局、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等负责)
18.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9.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机制。(市政府食安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20.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新进展。(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五、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大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牵头责任单位对任务实施负总责,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