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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2004年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省市各级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应当看到,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不适应;个别领域和行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行政执法机关法定程序意识不强,“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正确分析我县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在制度建设、体制创新、行为规范等方面不断探索,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创建良好法治环境。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3、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健全群众利益协调、群众利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矛盾调处等机制,发挥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4、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和“行政提速、服务创优”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承接、精简、调整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广网上审批。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完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健全便民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便民服务,逐步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全力为大项目建设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健全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按法定要求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发包、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和出售租赁等政府民事行为合法规范。加强对政府民事行为的监督,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在书面合同正式签订前,要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同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7、依法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政府将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编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和重要财政资金安排,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事项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行政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方案。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讨论决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9、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超越决策权限进行决策、违反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0、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等重点领域,及时制定出台科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1、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履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等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署施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12、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从文件签署、编制文号之日起5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登记、编制登记号后方可发文。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4、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深化城市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执法运行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取证、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条件和处罚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文明执法,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过科学、公正的考核,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拟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培训,逐步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化。
六、严格行政监督和问责
17、自觉接受监督。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并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18、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修订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9、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县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以及政府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机构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行政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方式,善于运用听证等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22、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每个环节的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信访权益。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信访机构、复议机构、调解机构与人民法院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完善调解、信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23、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和措施。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4、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5、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