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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强化统计基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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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强化统计基建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有关单位:

统计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确保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的基础。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提升全区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对统计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镇街统计工作人员力量配备不足、调整频繁,统计工作人员存在被动应付,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统计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二是部分镇街统计站办公条件偏差,一些必要的办公设施配置偏低,不能保证专用甚至正常使用,限制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部分镇街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在组织、业务、制度、信息化建设方面不够规范;四是部分镇街统计站业务水平不高,归档、留存基层单位报表不齐,保管条件差,归档的基层报表盖章、签字等责任标识不全,有修(涂)改数据现象;五是部分企业对国家实施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及“企业星级”评定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认识不足,存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软、硬件配备不到位现象。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对照《省示范化乡镇统计站建设标准》,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改善工作环境,促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统计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二、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以全面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为核心,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强化队伍管理,改善工作条件,搞好业务培训,大力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调查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工作体系。

(一)加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要根据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要求,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企业统计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联网直报能力,保障国家及省、市、县、乡五级统计网络运行畅通,确保联网直报率100%。要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建立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换和使用,建立真实可信、及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名录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做到“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要认真做好企业星级管理工作,严格评选,强化管理,夯实企业统计基础,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保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强基层统计组织机构建设。镇街、工业园区要按照《省示范化乡镇统计站建设标准》要求,设立实体型统计站,保证3间以上统计站办公室及档案室,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柜及网络设施等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每人配备一台统计专用微机;村(居)委会应保证统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资料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各企事业单位要配齐联网直报专用微机设备。要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人员力量,大力推进全行业统计,实现由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类企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形成“上下贯通、机构健全、人员精良、作风过硬”的统计网络体系,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三)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业务管理。市统计部门建立了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状况名录库,区统计部门要将统计人员状况名录库延伸到辖区(系统)所有企业,全面掌握基层统计人员基本情况,严格执行统计人员调动审批制度,对镇街、工业园区和部门单位统计负责人、业务骨干选调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制定年度统计培训教育计划,建立镇街、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统计人员轮训制度,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特别是镇街和工业园区统计负责人、新调入统计工作岗位和新纳入规模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保障基层统计业务经费和人员待遇。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根据镇街、工业园区人口总量、经济规模等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总人口5万以下的不少于3名,5—8万人的不少于4名,8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名,将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普查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和村级统计协管人员的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对抽中城镇(农村)记帐户及辅助调查员的补助标准,辅助调查员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记帐户每户每月不低于60元,城镇记帐户每户每月不低于80元,每半年拨付、发放一次,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全面提高依法统计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坚守”、“四个容不得”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要求,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完善统计调查、统计管理、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切实做到“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给予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保障。

三、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涉及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任务繁重。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实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努力形成区、镇、企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区里将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镇街、工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统计工作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将给予全区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