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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近期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行政审批事项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推动全县社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要求
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搞前置审批;凡国务院文件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在全县尽快建立起“依法行政、公正用权、阳光操作、廉洁高效、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精简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1、清理范围:具有行政审批事项或监管职能的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机构,各直属事业机构,市县双重管理行使地方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2、工作重点:这次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只批准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其他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相关部门(单位)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
3、清理要求:(1)对依据中央依法、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一律取消;(2)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但我县不存在此类审批项目的一律不予公告;(3)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已经调整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调整或下放;(4)以县政府“红头文件”形式设立的行政审批或监管事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报请县政府批准一律予以取消;(5)各部门(单位)没有依据法定程序设立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监管措施一律取消。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继续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在进一步健全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行以下几项改革:
1、积极构建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原县政务大厅基础上建设)和政务信息处理网络,建立在办公电脑、局域网以及互联网上实施的,对外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对内具有跨部门协作的行政审批事务处理信息系统。按照“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复、各部门网上审批、领导和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社会和群众网上监督”的运行模式,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告知性备案、转报事项、服务事项、监管措施、便民服务事项纳入本系统处理。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进度、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2、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的原则,对绿色通道项目随到随办、即时下达批复文件;需要现场踏勘的,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对需要各部门联合踏勘的,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联合踏勘,确保各个审批环节按现有程序承诺的时限缩减三分之一以上,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办理。
3、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按照“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平行展开、联审会签、限时办结、电子监察”的运行机制,对报建的审批事项,由涉及的部门(单位)同时受理。假定本部门(单位)审批业务前置条件全部完成,先行完成本部门(单位)的审批程序,待所有前置条件补充完备后,集中批准,统一送达,把办理时限最长的单个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限作为整个事项最终审批时限,从而缩短审批总时限。
4、认真推行便民服务制度。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安排部署,今年建立规范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指导镇一级年内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服务模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延伸至行政村,构建多功能、综合性、立体化的便民服务网络,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三)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这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结束后,县审改办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措施。今后,凡未进入审批事项目录者,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必须在实施前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审改办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对不按照程序规定,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监管措施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责任。
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规范审批依据。所有保留和设立的审批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据。二是规范审批标准。这次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明确审批的具体条件,做到政策透明、标准清楚,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三是规范审批程序。每项审批都必须制定具体的审批程序,建立科学的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四是规范审批时限。每项审批都规定具体时限,无论审批、核准或备案,都必须在时限内完成。五是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逐级、逐岗明确部门领导、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形成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和制度。
3、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和网络。依托县、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县、镇年内建立电子监察网络和系统,共享共用政务审批服务平台数据。通过电子监察系统,适时采集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过程和数据,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全程监察。使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测评、信息服务等五项功能即时在线接受领导和监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从根本上把全县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加强效能建设,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中、省、市纪委的要求,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室,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全面负责效能监察工作;成立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抓好效能监察业务工作。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中、省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深化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利用2012年一年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县审改办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对县级部门(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部门(单位)回顾和分析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对照县政府年印发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检查在清理方案中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参照国务院2007年、2010年、2012年和省政府2008年、2011年、2012年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单位)审批项目清理精简意见和方案。按照县审改办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填报有关表格,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县审改办。
第二阶段:清理精简阶段。由县审改办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与各部门(单位)协商有关精简、下放、调整的项目,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阶段。由县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政务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电子监察实施方案》、《关于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进度、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报县审改办审定后公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完成相关配套改革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各部门(单位)根据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检查保留的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取消的事项是否已完全取消,后续监管措施是否已完全落实到位,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已完全建立,审批方式是否得到改进,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审改办。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审改办将组成检查组,对审批事项较多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审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县审改办;县审改办也要写出工作总结,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县委、县政府,同时做好资料汇编工作。
五、几点要求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转变工作理念、服务办事群众、惠及民生的重要途径;更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工作的难度很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2、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规定,县审改办设在县监察局。工作人员从县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府办、财政局、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抽调,集中进行清理精简和审批方式改革、审批行为规范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此项工作,并保持抽调人员的相对稳定。
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县编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后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调整衔接工作,以及相关机构设置工作;县信息办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县物价局和财政局负责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改革工作;县纠风办负责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建设工作;县法制办负责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县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县审改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4、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要加强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监督,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审批或擅自增设审批事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参照本意见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