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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直各党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省市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责。
(二)工作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工作机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协调.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警示教育培训、风险预警防范、典型案例剖析、预防调查和咨询、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推进各部门、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创新,有效遏制和减少各部门单位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构和职能
(一)工作机构。建立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全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
3、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表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研究决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承担以下日常工作:
1、落实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调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4、根据工作需要在职能部门、重点单位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活动;
5、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活动;
6、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或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部门、单位开展预防调查,并对其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进行预约谈话;
7、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纳入考核的具体实施意见;
8、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
9、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简报及相关刊物,及时总结推广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
10、开展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工作。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设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3、对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4、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
5、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易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顿和专题调研;
6、接受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完成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预防工作。
(四)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应当参照前款,积极开展预防贿赂、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工作,制定规范其行为准则。
(五)检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犯罪开展预防工作:
1、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工作,推动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2、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及重点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行业)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3、对职务犯罪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推动社会公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活动;
5、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七)财政部门负责为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财会专业支持,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八)审计部门负责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审计监督支持,承担对预防工作涉及的各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监督等任务。
(九)检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相关会议等制度不断完善预防手段,拓宽预防渠道,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一)社会宣传。广泛运用报纸、广播、影视、互联网、室外广告牌等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会、图片展览、街头宣传、知识竞赛、廉洁教育进学校等形式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规范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特别是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及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上的重点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廉政责任制中,与其他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四、预防监督与保障
(一)审判、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其主管部门以及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建议部门或单位应当尽快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建议机关或部门,并报其主管部门以及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应有一定经费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未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部门或单位,由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制度不健全,预防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或多次发生职务犯罪的部门或单位,应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