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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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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城镇功能品位,加速全县城镇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助推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2年县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县按照“城建旺县”的战略思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区为主战场,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打响城镇建设攻坚战,城镇化进程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到2007年底,全县城镇化率达到25.5%,县城城区建成区面积达6.78平方公里,人口达到7.9万,“一河两岸三区”的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各乡镇以墟镇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使一批小城镇经济发展加快,面貌明显改善,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县城镇化进程无论在速度和质量上都有一个明显的提升,已经站在了一个新起点。实践证明,加快城镇化步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聚合,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意义重大。在充分肯定我县城镇建设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城镇发展速度还不快,发展不平衡,综合实力还不强,城镇化水平还不高;县城城区人口规模小、实力弱,仍然处在集聚发展阶段,辐射带动作用还不强,功能品位还不高,发展现状与建设新的要求不相适应;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机制、体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城镇管理水平仍然不高;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供求矛盾还比较突出,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偏低,建设水平不高,等等。当前,新一轮加快发展的大竞赛正在全省、全市范围内展开,各地城镇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起点越来越高,后劲越来越足。尽快破解城镇建设中各种难题,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快城镇建设尤其是县城城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推进全县城镇化进程。

二、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思路、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决战城区”的战略部署,以城区为主战场,立足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城北行政区建设,推进城南商贸文化区改造,规划建设好城东工业园区,着力打好城镇建设攻坚战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起以城区为核心、小城镇为支撑、乡集镇为基础的规模协调发展、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

(二)奋斗目标

1、三年发展目标:紧扣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园林城市”目标,加大县城城区建设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城北行政区和城南商贸文化区的功能配套和改造提升,确保县城城区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积极完成争创任务。各乡镇改造或新建完成一批城镇基础设施,乡镇镇容镇貌明显变化,城镇化率年均递增2-3个百点。到2012年,全县城镇化率超过37%,县城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6平方公里以上,城区人口达11万人以上。

2、2013年工作重点: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2013年全县城乡建设事业的重点是:

⑴科学规划,实现古城风貌和现代城市和谐统一

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评审和报批工作,加快各类专项规划和区域性控制详规编制,重点做好县城控制区详规、重点区域修建性详规编制,以及单体建筑规划设计,力争今年近期建设地段控规覆盖率达100%,形成县城建设“一街一貌、一区一景”,打造城市亮点,塑造城市形象。

⑵加快建设,着力构建“一河两岸三区”城市框架

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举全力狠抓城区建设,按照“一河两岸三区”建设格局,谋求城区建设扩规模、上档次、提水平、美环境的新突破。一是着力建设城北行政区。重点抓好6大项目,全面完成泸水河大道建设工程,启动枫林桥至安林大桥段滨江开发工程,兴建泸水河三桥,开工建设广场二期工程,启动观音堂商住区开发工程,完成名都大酒店建设工程。同时,加快完成公安指挥中心大楼、检察院技术大楼、防汛抗旱指挥大楼等10个单位办公大楼建设和搬迁。二是着力推动城南商贸文化区的改造。依托特有的古城风貌,重点完成安城南路延伸工程建设,启动迎薰路、公园路等城区道路建设,尽快形成县城“四横四纵”的道路格局;加快建设新体育中心,完善蒙岗岭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一批档次高、设计精、环境美的综合小区建设,建设建材专业市场,全面实施主要街道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扮靓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做旺城市人气。三是规划建设好城东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重点推进安华高新技术工业城建设,力促华楷、华嘉等铜加工项目尽早开工,增加学校、职工公寓、休闲场所等配套设施,形成园中有区、区中有园、园区互动的格局,加速城市化进程。

⑶强化管理,争创省级卫生县城和生态园林城市

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运输、市政、市容、环保、城市绿化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推进依法管理。深入开展“两城联创”活动,加大县城市容市貌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全面实现垃圾袋装管理和“门前三包”,抓紧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彻底改变城市脏、乱、差;积极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疏浚整治城区护城河水系,实现老城区旧貌换新颜。认真组织实施城区建绿,着力打造生态园林宜居县城,力争提前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和“园林城市”达标验收。

⑷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

加强城乡统筹规划,乡镇启动“八个一”工程,即:成立一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制定一个乡村建设规划,硬化、亮化、绿化、美化乡镇一条街,建设一个垃圾填埋场,建成一个农贸市场,建好一个小花园或小广场,开发一片住宅小区,组建一支城管环卫队伍。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及20户以上自然村的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乡镇中心集镇建设,重点搞好乡集镇硬化、绿化、亮化和洁化,强化集镇镇容镇貌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集镇环卫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集镇功能,增强集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今年城镇化水平增长4%。大力开展以“三清三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创建活动,着力改变村庄面貌,做到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⑸立足民生,着力抓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和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科学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年内完成0.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和0.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在去年的基础上扩大1平方米,即对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城镇住宅全面推行小区建设、物业管理。鼓励不具备采取专业化管理的住宅小区住户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关系体制,构建和谐的居住环境。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降低门槛,确保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尽早解决住房问题。

三、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保障措施

(一)全力加大城镇建设投入

1、确保财政对城镇建设稳定投入

从2013年起,财政要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各乡镇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并随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同时,适当调整提高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确保每年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市政设施配套费等项税费,全部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2、提高土地收益对城镇建设投入

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加大城镇土地调控与运作,保证土地收益对城镇建设的主投入。切实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划拨的外,城市其他国有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严禁土地违规出让或低价划拨,最大限度盘活国有土地资产,确保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同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城镇规划区范围的土地出让收益,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税费外,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补贴不低于10%)。

3、增加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投入

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改进城市管理装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4、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投入

创新投融资方式,制定城建资金融资目标和奖励方法,鼓励通过集中整合城镇土地资产、基础设施存量、地域空间和其他经济要素资源,搭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城建信贷投入。

5、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市场融资力度

盘活城市公共资产,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经营改革,多渠道多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参与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对城市公共有形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其收益所得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城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置换或转让存量土地、旧房产等有形资产变现资金支持城镇建设。对城镇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牌号和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冠名权等无形资产,鼓励通过拍卖出让筹集城镇建设资金。

6、加大向上争资力度

建立城建争资奖励办法,鼓励向上争取扶持。

7、积极组织开展对外募集赞助资金

充分运用我县生态旅游优势和文化品牌特色,广泛开展对外联谊活动,吸引沿海发达城市和国内外友好地区或友好人士捐资支持我县城镇化建设。

(二)切实加强对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县城镇化进程推进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县城镇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和协调解决城镇建设重大问题。各乡镇也要实行党委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定期研究城镇建设与管理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

2、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关键在于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一是明确机构。各乡镇要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所”,并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二是落实经费。各乡镇要安排专项经费,足额保证人员经费,确保村镇建设有钱办事。同时,在各行政村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员,由村委会主任兼任。

3、全面推行县、乡两级领导挂重点城建项目责任制

每年县级重点城建项目明确一名县领导挂帅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定项定人负责,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强力实施。凡项目涉及乡镇的,相关乡镇要明确具体负责的乡镇领导挂点负责。

4、建立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推进调度和督查制度

实行县城镇化进程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调度、跟踪督查,不定期组织召开城镇化建设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及时通报各项目推进情况。

5、加强城建工作年终考核工作

从2013年起,由县政府每年向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下达城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奖励办法,将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年终由县政府表彰奖励。

(三)不断强化城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城建企业施工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城建培训体系作用,针对性制定培训目标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建设行业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加强城建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采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定单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企业一线紧缺人才培养。

2、加快城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培训,支持鼓励建设行业各类技术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对外招聘、公开招考等形式,大胆选拔任用优秀骨干技术人员,有计划、分步骤引进和储备一批高层次技术人才。

3、加快城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实施城建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用2-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城建系统公务员及乡镇分管领导干部普遍轮训,并将培训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选派后备干部到城建工程一线锻炼,充实和加强城建管理队伍力量,对在城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和有功人员予以推荐重用。

(四)严格推进城镇建设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用地管理

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做到依法征用,依法报批,严禁乱占乱建,并切实做到小城镇建设与整治空心村相结合,尽可能集约节约用地。

2、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对城建项目涉及的用地、设计、建设等,一律采取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公开方式阳光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影响或干扰项目招投标正常工作,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所有城镇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工程监理制,层层落实质量监管责任,重大项目要实行领导质量挂牌监督机制。凡经竣工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一律实行返工重建,并一律不得支付项目工程款。

4、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认真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统一调度、监督和管理,有效控制非生产性成本支出。强化项目工程概预算管理,对随意突破工程概算的项目,发改等部门不予调整概算和追加投资,财政等部门停止拨付资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五)大力营造城镇建设良好氛围

1、加强城镇建设舆论宣传和教育

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城镇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充分调动、引导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镇为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2、积极稳妥实施征地拆迁安置

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妥善安置征地拆迁户,集中解决征地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为加快城镇建设扫除障碍,及时提供用地等保障。

3、坚持打击城镇建设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对“砂石霸”、“土方霸”、“工程霸”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公安政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制止极少数阻工、误工不良现象。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创优城镇建设顺利推进的和谐环境。

4、转变机关服务作风

进一步清理城市建设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阳光作业,推行“一条龙服务”、“一门式办结”制度,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出让、项目立项与报建、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建设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有效提高行政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