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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县关于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内容
(一)国省道沿线所有在建工地全部停建(含中心集镇沿路建房户):清查结束后,等待上级批建通知。
(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清除有碍观瞻的杂物和垃圾。
(三)公路秩序管理:1、取缔骑路市场;2、规划树木收集点;3、废品收购点围墙内经营;4、取缔沙石转运场;5、拆除广告牌、管线等。
(四)依法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对于在停建期限内,强行建设的和未批先建的靠上限严肃处理。
二、保障措施
(一)定人定责
1、支部书记是本辖区内第一责任人,具体落实各级交办的整治工作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好村干部分工责任制,做到敢于管理、主动管理、严格管理。
2、村建中心人员负责中心集镇辖区所有沿路建房和“312”线沿路建房的停建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1、负责中心集镇;
2、负责地税所――新店段;
3、国土所人员负责:“216”线停建工作,主要是查棚、甄湾、三里、杨店、郑桥、黑湖等村,同时重点配合县河沙治理及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具体分工如下:
1、重点搞好沿路沙石转运场治理及配合县治超工作;
2、负责“216”线停建工作。
3、街道社区人员负责镇区内卫生保洁和秩序整治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1、负责“312”线东段(通达路口为界);
2、负责中心街、富康路;
3、负责通达大道、金黄路、
4、负责粮棉路、建设东西路、南街;
5、负责“312”线以西(通达路口为界)。
5、镇抽调专人成立清障队,派出所、工商所抽人全程参与。
6、科级干部和包村干部随村走,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问责
1、此项工作实行每周检查评比,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应整改未整改,应停未停的工地,一次村集体黄牌警告,通报批评;2次村支部书记诫免谈话;连续三次的降为副支书,主持工作,处罚村集体2000元,分管乡建的副职处罚个人500元。
2、检查中发现分包驻村干部不到位,一次的处罚500元,二次处罚1000元,年终不予评先。
3、检查中发现所站定岗人员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造成应停未停和工作内容不落实的一次诫免谈话、监督整改;二次处罚500元,年终不予评先;三次的处罚1000元,待岗三个月。
4、林管站迅速组织人员对林木收购点实行整顿、查验证照、划定经营范围,与县局联系,取缔无照经营户,三天内见成效。否则,追究责任与定岗人员一样处罚。
5、派出所对废品收购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落实治安处罚。划定经营用地范围,责令拉出围墙。
6、工商所对的骑路市场进行整顿,划出经营范围,不准超界经营,制定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