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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发展招商引资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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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发展招商引资意见县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意见》(*委发[20*]10号)精神,现就加强招商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招商方式

招商引资工作必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后发优势,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既要保证投入,又要注重实效,着重通过以下招商方式取得突破。

(一)组团招商。由县委2名领导、县政府2名领导、县人大及县政协各1名领导牵头,相关经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6个常年招商引资团,分区域、有目的、有重点地对外招商。

(二)委托招商。精选3至5个信誉好、知名度高、信息渠道广的专业中介招商机构、知名人士及驻渝浙江、福建商会委托招商。招商引资成功后,由县政府向受托单位或个人付给相应报酬。

(三)定点招商。在经济发达、产业升级速度快、来梁投资可能性大的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区,派驻招商引资小组,实行定点招商。

(四)定向招商。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着重策划、论证和包装天然气精细化工、食品深加工、烟花爆竹、竹材综合开发利用、纺织服装等项目,向有投资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和科研院所重点推荐,实行定向招商。

(五)以企招商。鼓励原料有保障、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市场前景好的现有企业外出招商,扩大资本实力,提高技术含量,拓宽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做大盘强。

(六)以情招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好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及*籍在外成功人士等人力资源,捕捉、搜集投资信息、项目信息和市场信息,寻求招商最佳效果。

二、夯实工作基础,搭建招商平台

招商引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工业发展大局,从自身实际出发,找准定位,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

(一)强力构筑招商引资优良服务平台

1.县招商办要不断更新升级招商信息网络,充实招商信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生产要素,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协调好入园企业;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机关效能建设监察中心要落实好“一站式”办公机制,认真研究实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

2.各部门、各乡镇要从围绕吸引市场主体、培育市场主体出发,共同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积极为全县招商引资献计献策,联系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并研究提出改善环境,吸引投资,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及投资服务工作。

3.建立外来企业服务制度。外来投资企业的办证、迎检、规费收取、关系协调等工作,由县招商办或工业园区实行全程服务。

(二)着力提升投资项目策划论证质量。由县计委牵头,县经委、农办、商委、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农机局、招商办、旅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级相关部门参与配合,落实专人,每年重点策划、论证、包装的可用于工业招商的高质量项目不少于10个,推出重大工业招商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

(三)倾力营造招商引资舆论导向氛围。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在中央、*市主流媒体上介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今日*》、*电视台要开辟宣传专栏,专题介绍重大招商项目,及时报道招商引资经验及典型事例。

(四)全力加大招商引资经费投入力度。每年县财政安排300—400万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的策划、论证、包装、招商平台及网络建设,组团招商、商务衔接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招商职责

(一)县内外投资者申报享受我县鼓励投资政策,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园区外的企业由招商办负责申报,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鼓励投资政策中规定明确、界定清楚的申报,县园区管委会或招商办以函、签署意见等方式,送相关单位办理。

2.对鼓励投资政策中规定明确但界定较原则的申报,由园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办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或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后,以会议纪要、通知、签署意见等方式,送相关单位执行。

3.对鼓励投资政策中无明确规定或明确由县政府决定的申报,由园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办提出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县政府相关会议决定后,以会议纪要、通知、签署意见等方式,发有关单位执行。

(二)县招商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和招商引资督促、考核、计奖等工作。各乡镇、各招商团队、工业园区管委会首获的招商信息,报县招商办筛选、指导、协调;对引进成功的项目,要按月向县招商办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引进单位要认真填报考核申报表,经县招商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计奖。

四、严格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一)要实现招商引资对工业经济的强大推动,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全县每年工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引进项目总投资不得少于5亿元。

(二)按照“对象明确、层次清晰、考核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和“考出导向、评出压力、奖出动力”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并将招商引资成绩作为干部年终综合考核依据之一。

1.设立招商信息奖:凡提供引资成功且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完成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招商引资信息,在项目正式动工后,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多少,给予信息提供人一次性1万元至10万元奖励。

2.设立招商引资奖:根据信息提供人提供的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招商引资人负责全程跟踪、引进及项目后续服务,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200万元)的1.5%--2%给予计奖,或从项目投产之日起,按第一年度企业上缴税金县实得部分的5%--10%给予计奖,现有企业引进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按企业新增税金县实得部分的5%给予计奖。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由县招商办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