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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政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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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政务工作意见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加强对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更新通过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宣传、展示、介绍和政策解读类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工作,为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各栏目提供内容保障,方便群众全方位了解行政机关运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故、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保障群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领导接访、电话热线等,设立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的民意诉求平台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单位之间要做好民众诉求工作的对接和联动机制,构建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工作格局。街道、社区要建立健全党工委、社区居委会和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会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探索将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引入社区的方法,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一)优化决策工作流程。《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39号)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准形势要求和现实状况;二是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三是要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准确把握决策的力度;四是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依法决策。(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深化民意征集机制。决策事项拟制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高度重视民意征集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一)深入推进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我区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要把精简审批事项工作与当前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紧密联合起来,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做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三)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各单位要结合“百项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和网上服务。积极推进街道电子政务平台试点工作,构建区、街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单位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制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五)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各公共事业单位要拓展公开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要进一步推进办事服务人性化,按照“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要求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引导等服务;要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过程监控。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各主管单位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审批、违规操作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和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分局)

五、强化业务培训考核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二)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监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开展监督评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