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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增加财政投入。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要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同时,要加强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和使用安全。(二)狠抓项目开工。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快审快结。县住建部门要科学制定施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三)加强质量监管。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和考核奖惩,每季度采取抽查、普查、巡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强全过程监管。要强化招投标、合同、质量、资金、配套、验收“六项管理”,突出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监理“五个环节”,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四)落实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
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惠泽园二期建设。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预算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限价房土地竞标,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具体工程建设,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二)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工程预算审核工作。(三)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进行“招拍挂”,供应建设用地。(四)县发改局:负责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五)县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条件、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手续的办理。(六)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手续的办理。(七)县物价局: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八)临洺关镇:负责惠泽园二期项目占地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顺利施工。(九)县监察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十)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情况。
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二)健全推进机制。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要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督导。(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年底,县政府将组织县财政、住建等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好的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