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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开局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我镇集镇管理创优年,又是集镇新一轮发展的高潮,为了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规范集镇秩序,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市级文明卫生场镇和省级小城镇试点成果,彻底改变集镇卫生“脏”、市场秩序“乱”、交通环境“差”的状况,现将集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一)成立集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的集镇管理工作。2、集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3、负责制定“集镇管理创优年”活动工作意见。4、负责指导城建监察执法中队执法工作。
(二)各单位建立3—5人组成的集镇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集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2、宣传我镇的集镇市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办法。3、规范好所辖职工、个体户、承包户经营地点,督促其到统一规划的地点内经营,真正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摊。4、积极配合做好集镇管理创优年活动。
(三)环卫所由殷正东任组长,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好环卫、垃圾清运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集镇所有垃圾清运。2、市场、街道、公厕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管理工作,实行全天保洁。3、保证每天清运垃圾到原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乱倒、乱堆。4、负责集镇卫生管理、监督、保证“门前三包”的逗硬落实,同时负责清收零星经营摊点和个体经营者的清洁管理费。
(四)社区的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及街道商住户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负责集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集镇管理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和实施。
3、负责协助收取集镇商住户2012年的清洁费。
二、集镇管理的要求
(一)综合整治执法队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执法,清理整治各类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和事。
(二)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车辆不得擅自在街道过境路上停放,若有不听劝告、不主动开走的由交警队仁和中队和仁和交管办依法强制拖走,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坐商必须归店,不听安排和拒不整改者,由工商部门依法停业整改,并收取30—200元的集镇管理费。
(四)农贸必须入市,各类农贸交易必须进入统一安排规划的地点交易,不得沿街随意蹬点设市。
(五)各单位必须落实“门前三包”。单位住户和门面经营户每日必须搞好店(室)内外清洁卫生,在早上8点后,下午6点前任何人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街面,否则收取30—50元处理费并通报批评。
(六)沿街的单位、个体户修房建屋,整改或装修门面的新旧材料、各住户的柴草树木等不得在街道上乱堆乱放,影响街容街貌,阻碍交通。发现此类情况由城管执法中队、社区发出通知后3日内仍没有整改的,视其情节收取50—200元集镇管理费,并通报批评。
三、搞好市场秩序整治,落实场镇卫生管理
清管所运输车辆,工人工资等都需要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1988〕22号文件精神及县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县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由城管办牵头,社区协助收取2012年度清洁费,清洁费主要用于清洁工人的工资和垃圾的运输。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镇直机关单位,根据单位大小确定金额(详见附表)。
2、集镇规划区常住人口(包括单位、企业内居住的常住人口、从事经商、进集镇务工人员)、住街居民、集镇农村结合部的居民,按户数收取清洁费,每户每月3.00元。
3、商业网点、门面,按门面间数收取清洁费,每间每月5.00元。
4、饮食业(包括单位内部的饮食业)和茶馆,按营业面积收取清洁费,每月每平方米0.20元。
5、招待所、旅馆按床位数收取清洁费,每月每床1.00元。
6、游乐场、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电影院、录像厅、理发厅等按营业面积收取清洁费,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7、废品收购场地按占用房屋间数收取,每间每月8.00元。废旧堆放场地收取每月每平方米0.30元清洁费。
8、机械维修场地按占用房屋间数收取,每间每月10.00元;固定修车场所,按每月每平方米0.30元的标准收取清洁费。
9、三轮车每年每车收取12元。
10、集贸市场按平方面积收取清洁费,每平方米每月0.5元,以街代市按摊位收取清洁费,每个摊位每天收取1.00元。
11、拆迁单位按实际拆迁面积一次性缴纳环卫费,每平方米1.00元;施工单位按建筑面积缴纳清洁费,每平方米1.8元;修建占道由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0.50元/月缴纳清洁费;集镇开挖工程(埋设管线)由建设单位每米缴纳清洁费0.50元;经营性门店装修由经营者每月每平方米缴纳清洁费2.00元。
12、露天展销,收取每天每平方米2.00元清洁费;露天演出收取每天50.00元清洁费。
13、车站、专业停车场按营业面积缴纳清洁费,每月每平方米0.15元;洗车场按洗车占用面积缴纳清洁费,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14、食品加工、家具制作、印刷、广告制作及其它小型加工作坊,按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缴纳清洁费0.25元。
15、单位内的垃圾中转费每年每户36.00元。
16、占道(人行道或主街面)经营,按每天1.5元/平方米收取占道经营费。
17、过街广告:主要街道每天4.00元,其它街道每天3.00元。
18、气球广告每天8.00元。
19、路牌广告:主要街道每平方米10—20元,其它街道每平方米3—10元,一次性收取。半年内临时性广告每天每平方米0.25元。
20、个体摊贩、蔬菜、水果、副食等零售摊点每天收取0.5—1元的清洁费,由环卫所每场征收。鲜肉摊点按每头猪1元,委托食品站统一代收。
四、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综合执法力度
加大征收力度,强化环卫管理,凡有拖延、拒绝交纳清洁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增加确定金额10%的费用收取。为确保集镇管理有序,卫生整洁,真正做到“门前包起来,摊点统起来,市场兴起来,垃圾装起来,街道让出来,车辆通畅、交通秩序好起来”,工商所、派出所、综治办、集镇办、社区、防保所、城管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一管到底,把宣传教育和严管重罚结合起来,彻底治理集镇“脏、乱、差”。对妨碍集镇整治工作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确保集镇更加繁荣、市场秩序更加美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