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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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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我镇“两个普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多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并存,企业劳动关系正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在一些企业中,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给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没有组建工会,或虽然组建了工会但职工入会率低,有的企业仅仅是少数管理层人员加入工会,大量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本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工会成了“挂牌工会”、“空壳工会”,没有发挥工会应有的职能作用。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让职工群众有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增加职工工资,不断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着力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突破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工作实效,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构建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助推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跨越。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至2013年末,用两年时间,全镇各类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县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建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建带工建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

(二)突破建会工作难点和重点

要以非公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商贸、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为重点行业,最广泛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长期拒不建会的非公企业,要集中力量依法开展工作,取得突破。

(三)强化部门沟通与配合

各工会要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数据和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基础,主动加强与统计、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深入核查,掌握企业法人单位数和职工人数等第一手资料,做到企业底数清、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清。

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配合,积极协助工会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各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工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建会主体责任。

(四)着力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企业谈增长”的原则,确定协商重点,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工会要积极督导辖区(系统)内企业工会代表企业职工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不按期履行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会组织可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要重点加强我县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协商建制工作;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社区内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般单独建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条件成熟的可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加强工资集体协议的针对性、实用性、规范性及履约监督工作。

(五)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镇要成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充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要选聘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商能力、综合辨析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负责辖区内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大力推进。镇上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两个普遍”的良好格局。

(二)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广泛开展对推动“两个普遍”工作相关理论、实践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基层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板报、电视、广播等为载体,采取常规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宣传推进“两个普遍”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