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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解决影响“两个环境”建设的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考核对象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20个乡(镇)人民政府及43个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是《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中所列内容和对《县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评分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上旬至2014年1月上旬。
五、考核实施
(一)考核组织。县政府统一领导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会同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
(二)自查自评。2014年12月10日前,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评,于2014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自查评分表。
(三)考核验收。2014年12月15日-25日,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卷宗、现场考察、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进行。
(四)确定等次。2014年1月10日前,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情况作出评价,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结合日常考核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作出综合评价,报县政府审定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予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县政府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县政府遴选若干个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遴选若干个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依法行政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