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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尽快建立起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及用工报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支出及用工要有计划并经镇政府审批。每年3月份要将当年的详细的支出计划书(就是一年内村内计划所要工程项目、用工以及办公用品的购置等详细情况)报镇三资委托中心。
2、各项支出要日清月结。村报帐员每月报一次帐,报帐时间为每月1日-5日,各村要将上月份的支出及用工的详细情况上报到镇委托中心,6日镇委托中心汇总报镇长。当月不报的视为没有,过后不得补报。报账时支出明细要全;用工要有花名、时间、项目、金额,年底将各项支出汇总相加,即为村全年总支出。
3、每年3月15日-31日为上年度结算汇总时间。
4、各村要尽力安排化解本村债务。
二、开支审批制度
一是明确审批程序。各村财务支出,经手人必须持原始凭据,注明用途,交村支部书记签字,然后提交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再交镇“三资委托中心”审核,并经镇长批准后记账。原始单据等凭证由镇“三资委托中心”存档,最后村级按季度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明确审批权限。百元内零星支出、小项目支出原则上在取得正式发票后经村支书签字,报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盖章。参佰元以上大额支出必须报镇长批准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后再行支出,由经办人取得合法的正式票据,交村支书签字和村民监督员委员会盖章后,交镇“三资委托中心”审核入账。镇“三资委托中心”审批人员要做到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准,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准,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准,所购物料用途不明的不批准,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准,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准。
三、“四费”管理制度
“四费”指村级管理中的村干部手机通讯费、摩托车燃油费、村级招待费和村级办公费(包括烤火煤)。各村“四费”支出要坚持“限额包干、政府制定、规范操作”。手机通讯费为:村支书每年900元,其他人员700元。摩托车燃油费坚持总量控制:每年每村4000元。在报账中不得再出现其它类似的费用。村级招待费每年每村不超过5000元。凡是到镇报账、报表、开会一律由镇食堂安排就餐,年底一次性结帐,在三工地发生的一切饭费一律不予报销。对擅自增加支出、采取隐蔽手段支出、搞变通支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招待费必须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时间、地点、招待单位、事由、陪客人等。村级办公费(包括烤火煤)每年每村3000元。
四、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报销,实行限额凭证报销的方法,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负。报销时,要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并同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一并报销。出差补助及住宿标准:出差补助本县每人每天4元,市内县外每人每天1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15元,省外每人每天20元;住宿费县内每人每天20元,市内县外每人每天30元。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参观等重大活动,个人不得报销差旅费。
五、票据管理制度
除对外同购货取得正式发票下账外,村级对内对外的一切会计业务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即村级对外与机关单位发生财务关系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领取的收据;对内向农户收取“一事一议”资金的,一律使用《农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对内向农户收取其他款项一律使用县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户收据。镇“三资委托中心”实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严禁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票据,镇“三资委托中心”要随时对领用票据作废联、存根联妥善收回保管,以便备查。村报账员根据每年度发生的业务额领取票据,用完后以旧换新再领票据。要完善领取票据手续,切实注明发生日期、票据起止号码并经领取人核对签字。村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时,开出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村集体财务章。严禁个人自制票据。
六、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1、村集体固定资产要明确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2、固定资产的变卖、报废、更新和购建,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委托中心备案,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集体资源的拍卖、租赁和承包,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正当手续,报镇委托中心审核,经镇长批准后,签定了正式合同方生效。
七、责任追究制度
(1)非财务人员自收自支或保存村集体现金的;
(2)未使用统一规定收款收据或使用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
(3)超越权限批准开支的、违反收支审批制度的、报账员超备用规定保管现金的、失窃现金或损坏帐目的、违反限额报账的;
(4)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现金的;
(5)对债权、债务擅自进行账务处理的;
(6)未按规定程序变卖或报废处理集体固定资产、物资的;
(7)未按规定公开集体当年财务收支账目的;
(8)未抵制侵犯集体或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八、集体土地流转制度
为严格土地流转程序,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依照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村集体土地流转,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实施。全镇启用县农工部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承包方、发包方和镇财务委托中心各存一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收入,由村报账员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回承包费,出具现金收据,不得打白条。集体土地发包后,于当月25日将现金、《合同书》一并上交镇委托中心,录入微机,打进村资金专户。
九、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2、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每月公布一次。
3、村务公开由村委会提出具体的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决定,在指定公开栏内予以公开。
4、开展好“民主议政日”活动,按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保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