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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创优”活动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考核档次:
党员目标考核评比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优秀党员的比例占党员总数的10%。
二、目标考核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廉洁奉公、团结协调,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4)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党员能很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解决矛盾的能力。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做出了较大的成绩。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党内分配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中效果显著。
(3)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效率高。
(4)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具有为党和人民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
(4)模范地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有效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群众,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1)无故三个月不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
(2)受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
(3)革命意志衰退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的党员;
(4)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党员;
(5)在困难和危险时刻萎缩不前的党员;
(6)闹不团结,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
(7)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的党员;
(8)超计划生育的党员;
(9)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以内,在限期内不改正错误的,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采取劝退或除名的办法。
三、考核方法:
“争先创优”和目标考核活动每年由党支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在对党组织、党员进行全面分析、考评后,给每名党员认定格次。党支部要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活动。
四、考核步骤:
(1)对本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办法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给每名党员认定格次,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并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名单。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必须是民主评议中被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讨论通过本支部的表彰人员名单,并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的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