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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议事原则;议事制度;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议事纪律;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进一步规范街道各社区党组织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社区的战斗堡垒、依法依纪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决议、讨论决定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讨论社区二级党组织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以社区党组织名义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确定议题、准备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街道各社区党组织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城市社区的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社区党组织议事活动。
第三条议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社区党员评议会和社区议事园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社区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第四条议事制度
(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
(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民兵预备役、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四)讨论社区二级党组织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五)以社区党组织名义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
第六条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七条议事纪律
(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附则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则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