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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品牌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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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品牌建设管理办法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品牌专业建设目标;品牌专业建设目标;品牌专业建设;建设经费;品牌专业的评估;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形成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申报品牌本科专业的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品牌专业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遴选方式、品牌专业建设须遵循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原则、品牌专业立项建设期为4年,从学校批准立项建设起计算、品牌专业建设以院(系)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规范我校品牌专业建设管理,提高品牌专业建设效率,保证品牌专业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品牌专业建设目标

第一条品牌专业应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诸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地区高等学校明显领先,在国内高等学校中处于先进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形成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2.培养一支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高、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3.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成为本专业领域国内高校教师进修、提高的培养基地。

4.培育、产生一批十分突出的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对教学的促进作用明显。

5.培养一批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品牌专业的申报及遴选

第二条申报品牌本科专业的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品牌专业在本校优势和特色专业中遴选产生,重点是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的基础学科本科专业。

2.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3.制定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思想先进、目标明确、合理规范、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专业课程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程的表彰;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具备较为完备的专业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6.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20**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90%。

第三条品牌专业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该专业现有的办学基础。

(1)专业办学条件。主要包括年度办学经费、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与教学手段等。

(2)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人数、专业骨干教师及学术梯队情况、教师的职称、年龄、学历学位、学缘情况、教风与师德情况。

(3)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近几年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与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4)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水平。主要包括本专业教研与科研优势介绍;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研与科研课题;省级及以上教研与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学术交流情况等。

(5)专业办学特色与优势。

2.该专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遴选方式。遴选工作采取材料审查、答辩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由专业负责人介绍本专业的办学基础、特色优势及建设工作思路,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评审通过的专业,将组织现场考察。经答辩、评审、考察通过的专业,由学校审核确定后公示和公布。

品牌专业建设

第五条品牌专业建设须遵循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原则。

第六条品牌专业立项建设期为4年,从学校批准立项建设起计算。

第七条品牌专业建设以院(系)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

第八条院(系)须制定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当年专业建设进度及相关情况。教务处每年对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建设经费

第九条对立项建设的每个品牌专业,在立项建设期间,学校将投入8—1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分期拨付。有条件的院(系)应提供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十条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引入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如高水平专家系列讲座等。讲座须按年度进行规划,专家讲座要形成音像或文字的成果。

2.学生实践或创新基地建设。基地须挂牌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形成学生实践或创新的文字性或其他成果。

3.课程改革专项。专业内的必修课都必须给予经费投人,一般给当年开课的课程立项,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资助经费额度由主持人根据情况确定,被资助人与专业主持人签订协议。课程改革专项

经费用于学生实践活动和印刷学生学习必须有的资料。得到资助的教师每年须完成课程改革总结或论文一篇。

4.教材建设。当年可出书方可列人项目,书中必须注明为我校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

5.专业书架。购置各种最新专业图书资料及其他各种信息资料,尤其是有价值的外文资料,但不得用于个人购买书籍。专业书架图书资料教师与学生均可使用。专业书架必须有专门地点、专门标签。

6.其他专业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和专业负责人为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的共同管理责任人,责任人要做好经费的预算和经费使用记录,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计划执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建设经费者,将不予拨付剩余款项,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责任。

品牌专业的评估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审定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估分中期评估和终结性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中期评估。在建专业,应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年度项目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并提出中期评估申请。中期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的申请,不合格者,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第十六条终结性评估。终结性评估由教务处聘请专家组依据《**大学本科品牌专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查,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认为校级品牌专业。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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