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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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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为方便我县农村村民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序参与政府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农村服务平台是具有政府信息公开、民意收集和反馈、政务服务、宣传引导村民参与行政决策功能的载体。

第二条县政府办负责本县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负责信息员的组织和管理。

乡镇党政办负责本乡镇农村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政务中心负责将政务服务延伸到各村,在条件成熟的村推行电子政务。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村网页的制作、完善,信息员技能培训,并为乡镇子网站的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已实现联网的各网站、网页安全、平稳运行。

第三条农村服务平台要素主要包括:网络信息系统、纸质信息系统、信息员系统和硬件系统。

(一)网络信息系统指县网站、乡镇子网站、村网页三级联网系统。村网页应当上传本村予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源,必要时可以搜集相关政策法规、科技咨询、生产经营、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对村网页予以完善,服务村民。

(二)纸质信息系统包括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务服务指南和手册、其他政府文件、《今日星沙》等。

(三)信息员系统是指承担农村服务平台的协调、组织、运行、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的各乡镇、科局、村信息员。

(四)硬件系统基本设施包括信息公告栏、登记簿、计算机、电话、接入互联网所需的其他各种IT器材。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还可设置触摸查询一体机和打印机等设施。

第四条对于请求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信息员应如实登记,并当场予以答复;无法答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15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第五条农村服务平台关于村民意见,按照《*县一般性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试行)》收集处理。

第六条农村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示栏应符合内容扼要、形式合理、阅读方便、清洁完好的要求;

(二)供翻阅和查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务服务指南和手册、政府公报、其他相关文件等应当完整、全面;

(三)保证网络畅通和安全,村网页应当保证可通过互联网正常访问;

因丢失、损坏、管理不善等行为所造成的信息设备维修、更换等费用,由村部自行承担。

第七条农村服务平台对信息的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原则,并遵守《保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布的规定。

第八条各级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

(二)热爱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有服务精神,能自觉履行信息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具有专科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

(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基本技能,有良好的操作、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的能力。

第九条各乡镇、科局、村都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信息员。乡镇、科局应当推举业务骨干作为信息员,村信息员一般由大学生村官担任,也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第十条各级信息员的职责分工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乡镇信息员应当对各村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建立各级信息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以加强工作协调与联系;

(二)科局信息员应当收集、整理和公开本部门的信息;

(三)村信息员负责农村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四)各级信息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农村服务平台信息员应当保证每周至少有两个工作日值班,具体时间及安排应予以公示。

村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整合、编辑各类信息资源,维护村网页和村信息公告栏;

(二)负责政府信息的查询和更新;

(三)登记、处理村民提出的政府信息请求;

(四)收集、反馈民情民意;

(五)宣传培训、引导协调村民有序参与政府行政决策。

本款第(五)项中的培训内容包括服务平台的使用、政府优惠政策的利用、参与政府治理的方式及技能等。

农村服务平台的信息员应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对平台上的信息资源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为提高信息员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水平,提升村民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每年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对信息员安排组织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乡镇、科局信息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工作考核,村信息员由县政府办、乡镇党政办和村委会进行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