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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长沙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县工商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年度考核,要有利于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在对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依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社团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工作人员的一贯表现。要坚决纠正个别单位以往存在的把收费和罚款等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错误做法,切实把握好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工作实绩考核代替对工作人员德、能、勤、廉的考核;在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中,要正确把握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工作的考核,不能本末倒置、顾此失彼或把重点工作作为唯一工作考核。要保持考核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整,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变动而随意改变考核内容、考核重点和考核的基本办法。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全面公开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方法、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事项,书面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考核等次的评定必须确保公平、公正。
(四)分类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身份、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五)客观、简便、可操作性原则。要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效率,考核方式方法既要保证考核评定客观公正,又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三、分类确定考核对象
根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特点,全系统年度考核对象分为三个类别,即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挂靠社团组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三个类别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分别依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社团组织的相关章程和规定,结合不同的职位职责、岗位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以下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1、当年调任、转任、轮换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与原工作单位相结合,以现工作单位为主进行考核,其调任、转任、轮换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结合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及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2、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度定为称职等次。
3、新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4、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本年度因病(因公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湘纪发〔*〕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要求,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积极向上,是否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着重考核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和勤奋精神,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省局“八条禁令”等。
确定考核内容时,必须注意将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与对绩的重点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使五个方面的考核相互关联、互为补充,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五、坚持客观公正评定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评定等次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要围绕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从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一贯表现,主动征询和听取群众(包括组织)对工作人员的反映和意见,本着客观、全面、慎重、负责的精神,将群众意见、平时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三者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后由主管局长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民主测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
称职(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了任职的要求,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民主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任职的要求,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一般。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称职(不合格):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无故旷工但不足以辞退的;
2、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中有关赌博、吸毒、参与非法集会、参与邪教活动、聚众上访闹事等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风廉政建设其他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考核的计分方法
考核计分方法,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业绩考核,满分为40分;“德、能、勤、廉”考核,满分为60分。根据考核标准和平时对“德、能、勤、廉”考核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依据。
七、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
(一)述职。召开述职考核会议,进行考核动员,考核对象应根据考核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述职。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主要负责人要代表各单位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述职。
(二)民主测评。由参加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从德、能、勤、廉四个方面进行记分测评。对“绩”的考核采取量化的原则确定。
(三)领导考评。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述职、民主测评和对“绩”的量化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局长对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
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切实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1、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基本工资。
2、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标准。
3、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的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考核不计等次的年度,除因公(工)伤治疗、女职工产假的外,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无职可降的,按有关政策规定降低工资级别;工资级别处于最低档次的,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九、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把年度考核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县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局党组成员以及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基建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按照职责和分工,切实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