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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民情联线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为健全和完善我县卫生系统民情联线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民情联线工作扎实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处理工作制度
1、“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联系2—5名左右的“民情联络员”,每月不少于1次通过电话主动与民情联络员联系,了解掌握各类社情民意。
2、“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要亮明身份,将自己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公开,印制成“民情联线联系卡”发给民情联络员,方便联络员反映社情民意。
3、“民情联线”联络员收集到的民情和问题后,可以直接向联线领导反映,也可拨打电话向“24小时留言值班室”反映。
4、24小时留言值班室受理来电,要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要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以及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整理后汇报给联络员对应的领导,并将电话记录整理、归纳一并移交给对应的领导。
5、对于民情联络员所反映的社情民意中存在的问题,联络员对应的领导能直接处理的则直接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根据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处理;相关单位不能处理或必须提交局领导研究处理的,要提交县卫生局局务会议研究;对于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指涉及面较广、带有普遍性或必须提交县领导讨论决策的事项和问题)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对于报局务会议研究的问题要同时备份移交局“民情联线”督办室进行登记备案,由督办室负责跟踪督办。
二、限时办结制度
1、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对应的领导能直接处理的问题,必须当天直接处理。
2、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对应的领导不能直接处理的难点问题,按管理权限移交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办理,相关单位须及时办理,并限定三个工作日内要反馈处理结果。并书面报局“民情联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应写明情况是否属实、主要原因、处理办法、联络员意见等),以及反馈给局督办室。
3、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属于重大问题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必要时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4、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短期内确定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另行确定办结时限。
5、答复联络员要耐心诚恳、实事求是。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耐心细致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凡超出政策规定或要求不切合实际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理解。
三、反馈工作制度
1、进一步完善“民情联线”反馈制度。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难事尽力办”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转办的具体问题要做到即接即办,及时反馈。
2、“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必须随时逐级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3、相应单位办理、落实后,要将办理的最后结果反馈给局督办室以及联络员相应领导,联络员相应领导要亲自反馈给民情联络员。
4、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给联络员,必要时请办理单位向联络员回复;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办理情况,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公布;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5、民情联络员在得到事件办理结果反馈后,要对相应单位办理事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从而形成双向反馈机制。
6、确保四个100%:联络员来电办结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参与协同率100%。
四、问责工作制度
1、对联络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准确、全面地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问题交有关单位办理后,局“民情联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如无故超出办理期限仍不能落实和答复的,转交局“民情联线”督办室督办,促进问题解决;对于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根据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由局“民情联线”督办室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解决。
3、“民情联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建立定期督察通报机制。
4、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督办室要仔细认真地把关、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回重办。
(1)反馈格式不规范的(没有承办单位名称,没有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等)要退回重办。
(2)反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如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办非所求,敷衍搪塞等),要退回重办。
(3)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要退回重办。
5、凡承办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1)同一交办事项,因反馈不符合要求,被连续三次退回重新办理的。
(2)处理落实不到位的。
(3)未按规定时限反馈,又不说明原因的。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馈的办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造成不良影响和群众不满意的。
(5)因值班制度不落实或值班人员不负责任,贻误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在办理工作中方法不得当,不尊重群众,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遭到群众反对和社会不满的。
6、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要进行问责。
(1)对重要事项(包括县、局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处理,或顶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能办不办,相互推诿,上推下卸,工作措施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办理不积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多次催办仍不办理、不反馈,从而影响整体工作,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
7、“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在处理意见建议过程中,成绩突出、得到群众的好评,并收到群众的表扬信、锦旗或在新闻媒体上得到表扬的,作为年度评优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