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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肉羊产业强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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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肉羊产业强县管理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原则及对象

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细化的原则,对在肉羊产业大县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效显祖、措施得力、辐射带动力强、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地乡镇政府、养羊专业村、养羊小区给予奖励。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1以县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依据,对羊只饲养达到下列标准,且综合考评赋分排在全县前6名的乡镇给予奖励。

1羊只存栏达到10万只、出栏达到5万只以上或人均羊只存栏达到10只、出栏达到5只以上的乡镇各奖励10万元;

2羊只存栏达到6万只、出栏达到4万只以上或人均羊只存栏达到6只、出栏达到4只以上的乡镇各奖励6万元。

2对羊只饲养量达到1万只以上或人均羊只饲养量达到10只以上、全村80%的农户按整社推进的要求建有暖棚、户均饲养基础母羊20只以上、建设标准化养羊小区不少于2个的养羊专业村,参照乡镇综合考评办法赋分排序,全县前25名的养羊专业村,每村奖励l万元。

3对年未羊只存栏达到l000只以上、出栏500只以上,且修建标准化羊舍10幢、配套设施齐全的养羊小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三、考核奖励程序

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年底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肉羊产业发展及畜牧业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进行监督与考核,次年年初依据县统计局公布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对各乡镇肉羊产业建设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后予以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奖励资金通过财政局下拨到乡镇政府,由乡镇统一安排使用,其中,20%的奖金用于奖励畜牧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80%的奖金用于扶持该乡肉羊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