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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农民用水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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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农民用水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包括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整体工作运行情况和协会负责人员(执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年月以来协会运行、宣传教育、水权分配、水权控制、智能化运行管理、费用征收、关井压田、田间工程管理等工作内容。

二、考核形式

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组成5人以上的联合考核组,采取查看资料台帐、听取工作汇报、入社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严格按《县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内容,对协会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平均成绩作为考核得分。

三、考核结果应用

依据考核得分排列次序,考核在前一、二名的协会分别加5分和3分;后一、二名的协会分别扣5分和3分。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为合格,每低1分扣减1%工资。

四、具体要求

1考核结果将作为核发协会运行经费和兑现协会负责人员工资的主要依据。考核组要务求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参杂私情,不谋求私利,以严肃、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开展考核工作,坚决反对图形式、走过场。若发现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考核组的责任。

2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水电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在协会考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协会考核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填写年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考核情况汇总表、年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人员工资核发表,将打印件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起于年月5日前报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