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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乡12个村和全体村干部。实行动态考核的内容为水权配置、关井压田、大田滴灌、暖棚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维稳信访工作、“三禁”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新农保、新农合及日常工作等。
二、考核程序
(一)建立动态考核台账。乡上依据《年重点工作推进表》,建立村干部动态考核台账,按推进表确定的时间和工作进度,记载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考核量化评分进行排序,该项考核分值按80%的比例计入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各考核项目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配合人员随机抽调,按照推进表确定的各项阶段性任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各小组要在督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乡党委,党委书记签字后由办公室记入动态考核台账。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的,由各小组书面汇报党委书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情况反馈和通报。按照各小组提供的考核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汇总排序,再将结果报党委书记签字后,向被考核村反馈,每季度向全乡通报一次。
三、动态(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坚持按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属集体行为的,在班子分值中扣除,属个人工作失误、失职的,从其责任人分值中扣除,具体情况由考核小组决定。
(一)水权配置(15分)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水权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扣1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分别加倍扣分。
3、对各社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各社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4、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权配置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15分)
1、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全村大田滴灌工程正常运行,无水事纠纷发生的加5分。
2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实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块没按要求铺设滴灌设施的每发生一例扣5分。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已铺滴灌设施的地块发生大水漫灌现象的每发生一期扣5分。
4按照乡上和水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三)关井压田(10分)
1、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复耕现象的村,每发生一例扣2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井压田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养殖暖棚建设(15分)
1、依据推进表确定的建设指标,每次动态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属地内违反“三禁”规定的,被群众举报一起扣1分,被乡上领导发现一起扣2分,被县上领导及主管部门发现一起扣3分。
(五)环境卫生整治(5分)
1、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总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六)维稳信访工作(10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4分。
2、发生盗窃、破坏取水设施和暖棚圈舍设施的,每起扣2分。
3、每发生一起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4、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起重复进京集体上访,扣7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5、每发生1人次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扣1分;劝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访人在京滞留超过3天的,每发生一次,再扣1分。
6、对省、市、县、乡交办的信访案件,未按期办结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信访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理现场的,扣2分。
(七)新农保、新农合工作(10分)
1、参保(合)率达到95%的为合格,不加分也不减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八)计划生育工作(10分)
1、每次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每次排在后一、二名的黄牌警告,依次扣2分、1分,后三、四名的提醒注意。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在督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虚报出生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九)日常工作(10分)
1、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每发生一起扣2分;没有按时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不按要求参会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村干部外出须向乡党委、政府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为一类村,村干部为优秀等级,90分以下—75分以上的村为二类村,村干部为称职,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村为三类村,村干部为基本称职,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得力、落实无成效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将进行组织处理,60分以下的村为四类村,村干部为不称职,直接进行组织处理。